包容开放的残健融合是残疾人文化自觉追寻的自由境界。自由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永恒诉求,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期实践中,经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人类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绝对不自由状态,达成“相对自由境界”。残疾人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身体上的“自然不自由”和社会融入上的“社会不自由”,这给残疾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黑格尔曾说:“精神——人之所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7\]对于残疾人而言,精神的自由更为重要,唯有实现精神上的自我超越,才能真正摆脱身体局限及其各种社会障碍。要引导残疾人学习文化知识、参与文化活动和投身文化创造,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减少他们社会融合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社会不自由”,促进残疾人社会本质的逐步实现和个性的充分展示,推动残疾人在主流社会中同健全人高度融合,充分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
残健融合的自由境界有着特定的实现逻辑:第一步,残疾人通过生命自觉,肯定自己的生命存在形态,克服因为生理缺憾造成的自卑心理;第二步,残疾人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社会实践,享受社会提供的政治权、教育权、公共文化参与权,掌握文化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实现文化自觉,丰富文化生命;第三步,残疾人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展开文化实践和文化创造,塑造具有残疾人文化个性的自强文化,提升残疾人文化自觉的内涵。第四步,残疾人在塑造自强文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反思自身的文化环境和文化创造成果,达成更高层次的文化自觉,从更加完整的意义上肯定残疾人的文化生存状态,实现与健全人的理解、沟通和融合,在更广领域上自觉、自主、自为地融入社会。
包容开放的残健融合既有赖于残疾人的文化自觉,更需要健全人的文化自觉。毕竟,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是指对主流社会的融入,而主流社会是以健全人为主导力量建构起来的社会。社会上流行的旧残疾人观是残健融合最主要的认识障碍。旧残疾人观认为残疾只是某些个人的悲剧或灾难,是命中注定的,把残疾人看作是毫无价值的“残废人”,把实现残疾公民应有的权利看作是对他们的“恩赐”。要想实现真正的残健融合,就必须树立和弘扬根本区别于旧残疾人观的新残疾人观,这就是:其一,在整个人类发展的进程中,有一部分人出现残疾,这是人类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代价;其二,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在现代社会提供的各种补偿条件的支持下,残疾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方式认识和改造世界,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其三,全社会要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其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奋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精神将在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其五,残疾人解放是衡量人类解放广泛性和深刻性的重要指标。
包容开放的残健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忘却残疾状态”的生动实现。所谓“忘却残疾状态”,是指残疾人和健全人通过深入的交往实践,在充分尊重彼此个性特点和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一方面残疾人忘却自身残障的缺憾,另一方面健全人忘却对残疾人身体缺陷的过分顾虑,让残疾人更充分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忘却残疾状态”是以肯定残疾人缺憾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不是盲目取消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客观差异,片面地追求“残健同一”,而是建立在健全人和残疾人高度相互理解以及残疾人正确自我评估基础之上的,健全人非但不会对残疾人因残障带来的不便视而不见,反而会把对残疾人的帮扶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状态。“忘却残疾状态”是一种高层次的自由境界,它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残疾人参与符合其能力状况的社会活动;最大限度地拓展残疾人的活动能力和活动空间;最大限度地在共同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体系中推动残健平等的价值认同与文化互通;最大限度地促进残疾人实现由文化自觉到价值自觉再到价值实现的历史性飞跃,为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李长春.发展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J\].残疾人研究,201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