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价格水平“异常”与否,是实施监测与警示的前提。从概率论的角度看,“异常”是出现小概率事件:如果在“正常”的情况下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极小(一般取10%、5%或1%以下),而现实中却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则我们无法接受这是“正常”情况的说法,而要认为处于“异常”状态。同样,“小概率”事件理论可以对蔬菜价格波动进行异常判断。但要明确某一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概率究竟是多少,通常的做法是假定一个先验的概率分布(一般为正态分布),事后检验这种对概率分布的假设是否成立。
具体来说,就上述三个指标而言,环比波动率已经计算绝对值,月内波动的计算结果均为正数,两者由单侧概率分布即可加以判断;价格偏差则有升降之别,需考虑双侧概率。以圆白菜为例,在上述时间段内其环比价格波动率的观测值有90%出现在13.04%以下,有95%出现在16.82%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圆白菜出现17%以上的环比价格波动,则可认为极有可能是处于“异常”状态。类似地,其价格观测值相对于前一年均值的偏离量有90%位于-1.36至2.48个上年价格标准差之间(两侧不对称主要由价格上涨引起)。如果未来出现价格偏离量超出这个范围的情况,则可认为这种偏离很有可能是“异常”所致。
可见,价格的大起大落往往体现为一段时间内连续的稳步上涨或持续下跌,这种变化不是价格的频繁波动,也未必带来大幅度的环比价格变动。“价格偏差”指标可以对此加以衡量,因为该指标以过去一年的价格标准差为参照,考虑了季节性波动的水平。如果价格围绕中心价格波动,则价格偏离均价的程度(以标准差的个数衡量)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只有当价格处于波峰、波谷或出现大幅涨落时,才会接近或突破这一临界值。如果通过经验数据得出了价格偏离的一般范围,而现时价格的偏离又超出这一范围时,就有必要引起注意。
我国蔬菜价格的波动特征与政策含义
本文对我国蔬菜价格的波动特征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茎叶类和果实类蔬菜的价格通常会在一年内分别出现两个和一个由季节因素引起的波动周期,而近年来,根茎类蔬菜价格波动则叠加了生产预期、惜售囤积等其他非季节性因素,且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分清价格波动周期特征并考察其背后的动因,其目的在于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效应。
首先,对于蔬菜这样涉及品种较多、价格影响因素复杂的产品,“价格预测”往往具有较大的难度,但可以通过“异常监测”来及时发布信息,为采取应对措施提供支持。本文提出了“环比变化”、“月内价格波动”和“价格偏差”三个简便易行的监测指标,前两者主要针对于短期内的价格波动,价格偏差指标则可以提示超出季节性因素之外的波动异常。
其次,价格监测信息的发布与预警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能够起到调节生产、促进流通的机制性作用。在建立蔬菜流通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发布更加具体的产品价格信息,特别是细化到不同地区的价格信息,能够引导商品的自发流动,通过供求平衡来实现物价平抑。
再次,应根据不同性质的价格波动采取有所差别的应对措施。对于产销预期引起的价格波动可主要采取“逆周期”的调控方式(宋则,2012)。对于正常的季节性价格波动则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对于容易受到炒作、囤积的小品种蔬菜,应当注意生产地区的分散化。
最后,在蔬菜价格调控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流通过程的成本问题。价格信息调节生产、促进流通的前提是地区间商品的自由流动,不仅要打破市场壁垒,还要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形成全国性流转、区域性流动、地产地销等不同层次的蔬菜供应结构,将对减少蔬菜价格波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