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际人权法与宪法人权保护的关系是非洲国家宪政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的非洲民主化浪潮对马拉维的宪政改革有重大影响。马拉维宪法人权保护现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并深受英国宪法的影响。要加强宪法人权保护,马拉维应主动与国际接轨,并且努力完善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特别是要重视对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国际人权法 马拉维宪法 人权保护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5-0111-04
冷战结束后,民主化的风潮席卷了整个非洲,许多非洲国家颁布新的宪法来规范新成立政府的民主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宪法中的大部分都与之前的宪法不同,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对致力于宪政改革的非洲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国际人权法与宪法人权保护的关系是非洲国家宪政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际人权法在马拉维宪法人权保护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在理论上,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着冲突。在实践中,各国通常采用纳入或转化方式使国际法在国内法院中得以适用。在如何对待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面,非洲国家主要是受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影响。马拉维在此问题上受英国影响较大。
一、1994年以前国际人权法在马拉维宪法人权保护中的地位
殖民时期,沦为英属殖民地的马拉维人民的人权几乎没有保障。英殖民者当时并未制定正式的宪法框架来调节殖民统治,而殖民统治当时也无法被大部分马拉维人民所接受。殖民管理加剧了对非洲土地的征用,以此来增加殖民者和市政当局的利益,并使马拉维人沦为雇佣劳动力。因此,与强迫劳动、不公平劳动法以及土地限制等方面相关的问题形成了马拉维1915年反对殖民统治的第一次起义的主要导火线。最终,在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下马拉维掀起了1950年民族主义运动,并在1964年获得民族独立。
1964年,马拉维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宣布独立,颁布成文宪法。这部宪法主要是借鉴了西方宪法,缺少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当地人民的参与,因此仅仅对公民与政治权和财产权具有保障作用,不包括任何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966年,一部力图将马拉维转换为共和国的新宪法取代了旧宪法。然而这一宪法不仅没有承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而且因为没有明确地承认公民与政治权,从而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倒退了两步。人权因为各种为了维持统一和稳定的相关原因而被剥夺,并被认为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促进发展此举是极其重要的。1966年宪法没有专门的章节对人权保护进行规定,唯一一次提及人权的,是在第2条第1款中规定马拉维的政府和人民长期拥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文规定的个人自由权的不可侵犯性:“马拉维的政府和人民应当持续地认识到在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中所保护的人的自由的神圣性和它与国家法律的相关性;任何人都不能在没有公平赔偿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的财产,而且这种剥夺只能在公众利益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所有人无论其肤色、种族或信仰都应当要有同等的权力和自由。”
其后,1968年的宪法修正案对这一规定增补了附文,声明在公共利益法律色彩下实施的任何行为不能被解释为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相冲突。1992年的契库伏瓦诉共和国(Chakufwa Chihana vs.The Republic)案件后,马拉维宪法规定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是马拉维法的一部分,马拉维任何立法都不可取而代之。
1993年7月,马拉维举行全民公决,成立了国家行政委员会和国家协商委员会。前者被授予行政大权,后者则负责采取合适的立法措施修正宪法为临近的大选作准备以及起草选举法、人权法案和新宪法。1993年10月,国家协商委员会通过了采用新宪法而不是简单地修正1966年宪法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