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给哈尔滨市政府也出了一道难题,结果暴露出该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污染处置方面,哈尔滨环境保护部门制订了具体的净化方案,需要1 400 t活性炭,但该市只有700 t,缺口高达50%。而在整个事件应对过程中,并没有相关企业愿意站出来帮助受污染地区,提供净化所需物资。
而对于公众来说,最重要的是政府没有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真实消息,造成了短期的社会恐慌和市场秩序失控。事件发生后,政府第一时间控制媒体,不允许对外公布,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就被削弱。
在处理太湖蓝藻事件的过程中,第1天由于反应不及时,水价上涨,第2天当地媒体对太湖蓝藻暴发并影响水质的情况进行了报道,缓解了公众恐慌,并且在发现市场价格波动后就对无锡市主要卖场进行支援,度过饮水危机。但由于当地产业结构偏向渔业,而渔民向水中投食的鱼饵只有30%能被利用,其余70%均沉入水底,鱼饵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溶于水中,会使水体富营养化,进而会出现蓝藻暴发、鱼虾大量死亡,陷入恶性循环。虽然早在几年前就不断有蓝藻暴发事件,但当公众并没有对相关产业进行改进,依然按照以前的模式进行养殖,最终造成蓝藻大面积暴发。
2.4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存在的缺陷
通过对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太湖蓝藻事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上还存在很多缺陷。
2.4.1 政府、企业对应急预案贯彻不够彻底
从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制订了相关应急预案,也进行过演练,但在真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预案并没有发挥作用,甚至在处置过程中,对溶有硝基苯的水未做任何处置直接通过污水口排入松花江,这也是造成此次特大水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如果政府和企业能够正确对待应急预案,在真正事发的时候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能有效降低事态的严重程度。
2.4.2 应急商业服务中缺失应急征用制度
哈尔滨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受污染的松花江进行净化的方案,需要能够除去苯类等有害物质的活性炭纤维毡等过滤器材,对活性炭的需求量高达1 400 t,在政府储备量只够需求量50%的情况下,没有相关活性炭生产企业愿意主动站出来同政府一起承担,政府也没有对相关企业进行紧急征用,导致净化进度中断。如果政府通过紧急征用制度合理征用相关企业物资,尽早进行水质净化,松花江污染面积会缩小很多。
2.4.3 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作为公益性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自身供给能力有限,不能承担整个突发环境事件,只能作为政府的辅助组织,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在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有部分志愿者自发组织,运送饮用水到受影响地区,使该地区的用水压力得到缓解,但这也只是一部分,作为志愿者,自身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并不多。同时,相关志愿者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应急管理培训,在面临危机事件时,容易受到伤害,或者因处置措施不当伤害到他人。
3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优化
通过分析我国的事故处置过程,可以看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多元化模式还需要进行优化,如图4所示。
3.1 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正确引导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可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调查问卷可见,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的角色,37%的公众表示政府是引导者,引导不同的单位发挥不同的功能;26%的公众表示政府是处置意见的收集者,从各组织、专家或公众处收集处置方案,并择优施行;37%公众表示政府是主导者,具有绝对权威。
作为拥有强制性权力的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不能随意使用权力,而应联系专家,探讨解决方案,引导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事件处置,用最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的利益,如图5所示。
3.2 媒体加强报道
作为唯一的全球传播形式,新闻媒体有义务公开真相,社会要求媒体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而在过去的新闻报道中,大部分公众表示并没有从媒体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所有信息。通过调查问卷,能看出23%的公眾想要通过媒体报道知道事情真相,35%的公众想要知道事件处置结果,29%的公众想知道相关部门的改进措施,大部分公众都想通过媒体了解事件的动态信息,媒体的报道也应当从此方面入手,如图6所示。
目前,网络是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有34%的公众是通过网络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同时电视新闻也是信息的重要来源,27%的公众通过电视新闻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另外有21%的公众通过阅读报纸了解事件处置相关信息,剩余少部分通过交谈、广播等方式获取信息,如图7所示。因此,新闻媒体应选择网络、电视等传播渠道进行新闻传播,以便更多的人了解突发环境事件。
此外,政府应当避免封锁信息,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有利于避免群众恐慌、社会秩序混乱。
3.3 统一培训志愿者
在志愿者服务方面,27%的公众认为志愿者应当加入救援前线,53%公众表示接受过专业救援培训的志愿者可以进入危险地区进行救助,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志愿者应在后勤部门,防止因专业技术不够而受到伤害,20%的公众认为志愿者不应参与危险的处置过程,如图8所示。
在应急志愿者服务建设上,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保护志愿者,避免应急行动带来的一系列民事责任。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志愿者培训,防止志愿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受到伤害,同时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伤害到他人。
4 结 语
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将几乎所有利益相关者全部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格局。总体上来看,形成多元主体多足鼎立的格局已成为社会治理形式所趋,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以及国外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在应急管理上存在众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国通过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能够更好地推动多元参与应急管理朝着制度化、程序化、普遍化、可操作化的方向发展,促进我国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不断优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永刚,康世钊.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思考[J].发展,2011(11).
[2]姜自福.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