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所提出的这些主张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在土地改革上,他主张恢复井田制。同时,限制土地兼并,将荒田收回国有,分给农民耕种,以此来保证国家税收;刑法方面,他提倡肉刑,从而恢复社会秩序;在赋税方面,他提倡重税,保证国家财政能够应对特殊情况;在官僚体制方面,他主张设丞相,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来提高行政效率。
但是,他所提出的这些主张缺乏可行性。他的土地主张和西汉末年的王莽改革中的土地制度有相似之处:都要求政府抑制豪强地主无限制地兼并土地,以此来解决土地和民生的问题。这一主张必然会收到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只能停留在主张阶段,根本无法实现。而土地问题又是当时所有社会矛盾的中心,土地问题解决不了,想解决其他问题也是空谈。如,他提倡重税,由三十税一变为十税一,但征收重税的前提条件是百姓能够在土地上耕种,大量兼并土地和遍布全国的流民让朝廷没有征税对象;而在官僚体制改革方面,他的“任一人”主张能够实现的前提是皇帝能够“以一言之诏,诘朝而决”,拥有能够限制权臣的实力,这在当时的汉王朝是不存在的。反倒是他的“任一人”主张为曹操后来确立自己在朝内地位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仲长统在《昌言》中对学风和统治阶层的批判,真实地再现了东汉末年的社会状况,他所提出的改革思想,也表现出东汉末年一部分坚守自我的士人对挽救国家于危难之中的思考。(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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