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词句的得体
文词语句通顺、符合文法,是书稿加工着力之处。在这方面,初审会消灭很多错误,只是仍有空间留给复审、终审处理。复审除去处理初审的改动,依然不可忽视语句、文法的错误。
举例一二。如“导致一些作品半途而废或不尽人意”(3章),“不尽人意”属于积非成是的错误用法,改为“不尽如人意”或“不如人意”。又如“何时达到作者对自己表现的人物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了如指掌,栩栩如生,……”(3章),明显的错误是,“栩栩如生”与主语“作者”搭配不当,主谓所指不同,“栩栩如生”应该删除。文词句法分门别类可谈的很多,此不赘述。
曲艺文本中的“赋赞”在描述现今不常见事物时,会出现错讹用字。琐谈一下。如5章引用单田芳说书作品描述蒋平的妆容穿戴,有如下两类误字(括号内为原稿误字)。错字如:尖下颏(壳)儿,绑(蟒)身靠(犒)袄,兜裆滚(衮)裤,鹦哥(格)嘴儿,靸(撒)鞋,翘扳(班)尖儿,斜挎(胯)百宝囊。讹字如:锥子把儿(大)的耳朵,分水蛾眉刺(翅)。这里不讨论错讹用字的诸多历史成因。只是建议尚未出版的曲艺作品,在整理使用过程中,应该大体遵照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逐渐规范不当用字。搜集、整理、审定不规范曲艺名词,是动态的、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本套丛书来说,至少有助于其他教材特别涉及各曲种者的编写。
EP7m+BrJsijDiXiTFBZeZlIfxjEoyZu+Xk2E+JOIzqg=教材编写尤其需要照顾学生对象,出语斟酌,下笔谨慎,言辞得体,力求凝练。而下面的表述显然不妥,“而有的人却认为这个人是傻子、‘二货’,或者是信奉了什么教”(3章),没有考虑到特定人群(“傻子”为禁用词),又语涉宗教政治,并且言辞啰嗦。诸如此类,做了相应处理。无论是作者、教师还是编校人员,及时了解、遵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是必要的。
五、引文的恰当
1.形式上―― 格式的规范
引入新的概念、释义、引文等,首先应讲明出处。如7章讲到“曲牌联套体”见于1983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这里应补明具体词条名称便于学生等读者进一步检索,查找释义、根源,知晓来龙去脉。又如7章中“作曲”概念采用西洋音乐学的定义,“运用和声学、复调、配器法、曲式结构的技术理论体系,表达创作者音乐思想的方法。”对非语词性的专有名词释义,应注明出处并表述观点。不同于文献引用的口述整理文字,也应该写明来源。如5章关于马志明讲述相声《纠纷》创作过程的引文,单独成段且没有出处,应该补写注释并由(初审)责任编辑复查。
其次,相同引文在不同章节引用,注释是首次出注还是次次出注,内容、出处是否根据版本常见与否而保持一致,这些细小之处也要注意。如清人沈沧洲论“书与戏的不同”在1章、6章都出现引用。
2.内容上―― 引文的准确、完整
引文是各类书稿中常见但易为作者忽略的内容。导致的错误五花八门、匪夷所思,哭笑不得。
引文的使用,首先是准确。所引内容的用字、标点、格式,引文出处的各项出版信息,都要准确。用字不出现脱衍讹漏现象,注意繁体字、异体字和规范字的字形关系。要注意版本不同而隐藏的差错风险。如7章引用关德栋、周中明《子弟书丛钞》:“不可得尔。弦之随书,其意也不外此。……聚听之其音嫋嫋”,经核改为“不可得耳。弦之随书,其义亦不外此。……骤听之,其音嫋嫋”。又如“其音调簌簌落落”,改为“其音调踈踈落落”。踈,同疏。
其次是完整。引文内容的完整、引文整体体例的完备,都在完整之列。前者要注意不完整的引文内容容易断章取义,引用古代典籍时忽略的虚词(包括发语词),也代表着一种情绪和倾向。某些学派讲,对史料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sation)提炼和再语境化(recontextualisation)重置,还有所谓的“六经注我”,在某种程度上是欠妥当的。慢说语境不同,相同语境下也存在材料引用的遗憾。如8章谈中和之美引用“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却遗漏“致中和”的核心词句,显然是不当的。对于引文材料从来源到内容的选择、消化也是不深入的。增补“致中和”三个字使引文完整,又突出论点。后者所说的整体体例完备包括注明出处、版本等信息。如8章所引作品《摔镜架》应注明版本,既是对演唱者的版权保护,也是对于个体风格的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