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原居住地”与“其它地方”的划分,异地养老不仅止于换个地方居住,更主要的是,它是老年人生活方式,甚至是观念等的改变,同时也意味着异地养老者面对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环境发生变化。从这个角度说,跨社区或村、街道或乡镇的异地养老并不能改变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及其所面对的制度环境。相对而言,目前,各市县在社会保障或福利制度上存在着差别,同时,部分地区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市县为统筹单位,老年人跨市县异地养老所引起的流动必然对老年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因此,以跨市县的流动作为异地养老的界限比较合适。
最后,关于异地养老的时间界限,老年人不同于劳动力,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生理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不同,更主要的是老年人退出了劳动领域,其生活重心从生产转向生活,因此简单地照搬半年的时间界限显然不合适。本文倾向于认为离开原居住地到其它地方生活一个月以上的为异地养老,一个月的时间界限既与老年人短期旅游区分开,又与异地养老者的生活现状相适应。
(二)异地养老者与流动老人、老漂族、候鸟老人的关系
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近年来出现了几个与异地养老相关的老年人群体。流动老年人是由于各种原因跨越行政界限而户籍未改变的老年人。老漂族则是在城市化过程中新产生的群体,指随子女迁居到城市生活的老人。[6]候鸟老人指周期性地往返原居地与养老地的老年人。四者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从图1可以看出,异地养老者由于跨越行政区划进行流动,因此属于流动老年人的范畴,但流动老年人却并非全是异地养老者,由于老年人流动原因与居住时间不同,流动老年人中既包括异地养老者,也包括去异地打工、短期旅游等各种子类型。但由于二者都具有流动性这一特征,由此,有关人口流动或人口迁移的理论也对老年人异地养老的解释有帮助。
异地养老者在原居地与养老地之间的流动,有的是非定居式的,有的是定居式的;有的是没有规律的,有的是周期性的;有的是为了旅游休闲,有的为了帮助子女或投靠子女,还有的是叶落归根,但他们都有共同的特征,即发生了地理流动和养老。其中,那些周期性流动养老的为候鸟老人,而那些前往子女居住地、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为老漂族。虽然老漂族异地居住的主要目的是投奔子女或帮助子女,但客观上也达到了养老的目的,因此属于异地养老者。此外,部分老漂族会随着季节,在原居地与子女现居地间流动,与候鸟老人有一定的交叉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