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会公平。所谓机会公平,就是利益主体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获得一定地位、权力、财富的均等的机会。由于社会条件的差异,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造成了利益主体在财富的占有、享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收入分配的权利和权力的获得上机会的不平等的状况。这种不平等只能通过国家的税收、工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调节。因此,整合利益矛盾,必须弥补利益主体在获得机会能力上存在的缺陷,尽可能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保障利益主体获得同等的发展的机会。
3、规则公平。规则公平主要指利益主体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规则和过程要平等、公开和透明,它是防止谋取特殊利益和平衡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心态的主要保障,也是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石。所以,整合利益矛盾,要确保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规则的公平,在经济领域,主要是资源的获取和生产价值的实现要体现规则公平;在政治领域,主要是政治权力的获取和行使要体现人人平等;在文化和社会领域,要保障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公正。
4、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主要指收入分配上的结果公平。由于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存在着效率的差异,所以市场主体收益分配必然存在差异。但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机会垄断和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利用市场规则的不完备、体制漏洞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形成的暴富,以及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化,是明显的分配不公。所以,整合利益矛盾,就是要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加强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等,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平程度的高低是公众判断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价值尺度,社会正义的维护是保持民众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价值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公平关乎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政治公平关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文化公平关乎人们精神享受的平等性,伦理公平关乎民众对执政党价值分配的认同程度。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挑战,党就会面临执政合法性危机。公平与正义是执政党重塑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两根支柱,重塑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就是一个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过程。
四、利益整合必须坚持共同富裕
所谓共同富裕,是指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的生活,共同占有和消费更充裕的物质文化产品。共同富裕是一种基于效率基础之上的经济公平和正义。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化的现实表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依靠主体自觉不断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
1、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群众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人民群众是历史实践主体与历史价值主体的统一,而这个统一正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现实的统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与物质成果享受主体的统一。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要求具有合理性,执政党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漠视这种合理性。整合利益必须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组织形式,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2、必须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所谓普遍受益是指社会成员能持续不断地感受到由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实惠,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应该力求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即使是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也首先应避免大部分或全部社会成员受损局面的出现。所以,整合利益必须优先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一切合理而且能够实现的利益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一切因政策调整和制度变迁而导致的多数社会群体利益受损的问题,应通过新制度的补充而得到补偿。
3、必须正确处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共富并非均富,并非同等富裕,并非同步富裕,而是一个有先有后的过程。先富是共富的途径,共富是先富的最终目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必须注意妥善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更要遏制两极分化,避免两级分化所带来的社会危机。
五、利益整合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就是要善于把握事物的全局和整体,使各个方面的利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获发展的整体效益和最佳效果。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是整合利益、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
1、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整合城乡利益矛盾,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要从根本上推动城市发展和乡村发展的协调、联动、整合和统一,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市场化互动和集约配置,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以城市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发展,以工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农业发展。
2、统筹区域发展的实质,是整合区域利益矛盾,实现地区共同发展。要从根本上推动东部地区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中部地区结构调整力度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交流和合作,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协调、联动、整合和统一。
3、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整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要从根本上促进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整合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依法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建设,大力倡导和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消费,重建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与和谐关系。
5、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实质,就是整合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中国经济的振兴。要实现从以往由内至外的对外开放向当今融入世界的全球开放的转变,并且实现国内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体制、规则、机制、方式同世贸组织法定的框架、规则、程序、方式相对接,以改革带动开放和发展,以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把改革、开放、发展内在地和有机地融为一体。
六、利益整合必须坚持民主法制
民主是法制的条件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利益整合既通过宪法性制度保障、以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为,实现矛盾的控制;又要通过扩大利益主体的参与性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实际权力不对等形成的利益差别。
一是利益整合要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相结合。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行的重要的保证,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整合利益矛盾,必须具备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四大门类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一,规范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司法》、《独资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其二,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产权交易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三,加强宏观调控的规范性文件,如《固定资产投资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税收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其四,完善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等。
二是利益整合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整合利益,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决策机制,依法核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核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是利益整合要和扩大公民参与相结合。公民参与是政策获得支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公民参与,不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包括所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利益整合过程中,要做到有效、广泛的公民参与,除了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提高外,还必须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以法律和政策所形成的机制性力量,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使自主与共同意识、个体性与社会责任感的融合。
四是利益整合要和提高政治透明度相结合。政治透明指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关系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关系到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有效制约,关系到政府自身的廉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及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的相关信息。利益整合中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使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时限、监督等为公众所知晓,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形成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77 页。
【2】萨缪尔森 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