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异地养老是老年人在不改变户籍的情况下,离开原居住地前往其它地方进行养老的方式,老漂族与候鸟老人都是其现实形态。异地养老并不是老年人单纯追求自身享乐的非理性的行为,而是在外在结构因素制约下,综合考虑异地养老成本与收益等经济因素以及子女、自身需求等社会因素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行为。
关键词: 老年人;异地养老;理性选择
中图分类号: C913.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6)02018106
虽然已有一些问卷调查指出,我国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的意愿仅在175-33%之间[1-2],但由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大,因此,客观上,作为养老方式的一种,异地养老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增多。关于异地养老的发展问题,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由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户籍壁垒、老年人自身的适应等原因,异地养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不宜大范围推广;作为一种政策措施也不宜推行,需要解决一系列配套政策之后方可实行;作为老年人个人也应谨慎对待,不应盲目效仿”[3]。另有学者则从人口、家庭、阶层等结构层面剖析了异地养老兴起的背景,指出,虽然异地养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异地养老这种新的养老方式也面临着巨大机遇,将进一步发展。[4]异地养老这种新的养老方式未来发展前景如何,不仅受外在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且与老年人自身的决定息息相关,本文从微观角度分析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的动力机制。
一、异地养老的概念及形式
异地养老作为一种新事物,被学者关注不过是近10余年的事。据有学者考察,异地养老实践产生于2003年大连同泰老年休养服务中心,这是国内机构服务式异地养老的发端[3]。事实上,异地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它是随着人口流动与迁移的增多自然而然产生的,其实践早在2003年之前的改革开放后不久就出现。要想考察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的动力机制,首先必须对异地养老这一概念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异地养老与流动老年人、老漂族、候鸟老人等概念相区分,进而对异地养老的各种子形态进行剖析。只有在理清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理性地分析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的动机。
(一)异地养老的概念
从字面比较容易理解“异地养老”这一概念,异地养老即老年人在不改变户籍的情况下,离开原居住地前往其它地方进行养老的方式。但具体到实践,问题就比较复杂。首先,老年人的年龄划分界限是什么?常用的60岁的年限界限在此是否适用?其次,“原居住地”与“其它地方”的划分又以什么为界?如果以行政区划为界,那么,是以社区或村为界,还是乡镇或街道、区、市县、省为界?最后,到异地居住生活的时间界限是多少?我国六普在区分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时以“在现居地居住半年以上”作为依据,这项时间依据是否适用于异地养老?只有在回答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异地养老有清晰认识。
首先,关于异地养老中老年人的年龄划分。我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男性60岁、女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退休;同时,我国统计部门近年来在统计人口年龄结构时,将65岁作为老年人的起始年龄。因此,政府部门关于“老年”的年龄划分是不统一的。从学术界来看,有学者指出,在老龄社会中,应从生产、余寿与生活三个方面动态地定义老年,[5]从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讨论来看,老年人的标准将逐步提高。关于异地养老的“老年”标准可从其构成群体来看,异地养老者主要有城镇退休者及城乡投奔子女者两大类人群。因此,可结合异地养老构成群体的特征,借鉴我国官方的年龄规定,目前暂时将50岁作为异地养老者的开始年龄。不过,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退休年龄的延长,异地养老者的年龄界限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