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数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平台,依托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创建“农安信用”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