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取得成效,但是其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需引入一种新的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商业保险是最好的选择。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建设领域,主要是针对大病险和意外险由商业保险单独承保,从而形成农村医保的“基本+大病+意外”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商业保险;新农合;机制;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成效,但是其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引入一种新的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新农合制度建设,探讨二者的合作,不仅有利于解决新农合制度现实问题,而且对双方意义重大,能够有效达到“双赢”的局面。
首先,新农合制度集“管理、经办、监督”合为一体的自我监督机制本身存在一些弊端,诸如风险管理、成本控制、服务能力等的强化与提升在其机制内部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次,保险公司是专业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在健康保险方面形成管理、赔付和服务等全方位的较完善的制度,且拥有大量专业技术性人才和严密的精算技术与发达的服务网络,这些都是政府部门所不具备的。
第三,我国的农村保险市场还有待开垦,之前商业保险机构很少涉及。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参与新农合是一个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好机会。
因此,新农合建设中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其意义至少包括以下几点:有利于改善新农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为新农合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有利于强化新农合风险管理;有利于拓展农村保险市场;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建设的领域
1.1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建立“大病险”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大病的保障仍然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很多治疗大病所需要的药品根本不在报销范围内,另一方面,即使有的地方将大病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也很低。所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然存在,需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优势,切实解决大病保障不足的问题。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险可以有效弥补新农合资金短缺、理赔慢等问题。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采取的是提前给付的方式,一旦经医院确诊为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直接一次性给予高额的赔付。不仅可以保证患者进行及时有效地治疗,还能弥补因患病给家人带来的额外开销以及自己因生病导致的收入损失等。同时,不用受制于新农合对于住院门槛以及高档医疗设备药品的限制,能够放心去治疗。
商业保险机构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运用专业的技术对于风险的预测更加精确,众多的理赔网点以及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更能及时快速地做出理赔。在行政化运作中一个理赔至少需要一个月,而且是先垫付后报销,而商业保险公司只需要一个星期甚至是更短的时间就能完成初步理赔,即使遇到特别复杂的保险事故也能在半个月内做出答复。因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办理大病险,不仅可以缩短理赔时间,还能让患者有足够的资金来接受更及时更好地治疗,更能满足农民朋友的实际需求。表1是不同地区对商业保险参与大病险的实践探索模式。
1.2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建立“意外险”
根据2006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肢体残疾的农村人口有40.8万,20年来增加了26万人,因意外原因导致致残的人数比例0.0212%,估计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致残占40%。与我国农村居民意外事故多发相比,长期以来,农村缺乏意外伤害风险意识和保障机制,农村居民的意外人身伤害风险一直缺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