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目的:探讨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的利弊,并针对其不足之处,尝试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进行研究。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的方法。研究结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能盲目追求效率,而是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并且切实为农民谋求利益。研究结论:以公平与效率的视角出发,在农地征收的过程中,农地使用权转变的同时,也应建立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此保障社会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农地征用;补偿机制;公平与效率
一、引言
耕地能够为农民带来一种无法替代的安全感,是他们重要的生活保障。对土地征收进行合理补偿,不仅关乎百姓的生活,更关系着国家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征收农地采取一次性补偿,从短期来看,农民的收入似乎是在提升,但从长远来看,农民失去的是赖以生存的根本,大部分农民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是不容乐观的。因此,必须探讨一种长效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本文尝试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探讨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以期为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现行农村征地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不完善。法律法规对农地的保护力度不足,低价征用高价出让的价格机制是耕地过度非农化的主要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透明化的程序。
2.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农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根据这样的补偿标准,开发商将耕地开发成商业建筑用地所得到的利润是丰厚的。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集体土地的补偿费还是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的[3],而且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只能得到一次性的定额补偿。这对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民来说,这样的交易明显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发展。
3.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忽视。在耕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并没有完全的决定权他们只能从中得到暂时的利益。这对于农村发展的长远来看,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不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能忽视农民的合法权利与切实利益。
4.补偿方式单一,不利于农民今后的发展。现阶段,征地补偿的方式一般都是给予农民一次性的资金补偿,然后有极少的房屋面积。而忽视了农民失去土地后能不能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在农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再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对其以后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三、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征地补偿机制
公平与效率是体现分配正义的核心范畴之一[4]。公平和效率在不同的领域内有不同的解释[5-9]。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平的分配才会拉动效率的增长。效率的增长又会反过来作用于公平的更近一步的合理化。公平和效率又有内在的统一性,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公平就是每个人在面对机会和权力的时候应该享有享用的机会和自由的选择权;效率则表现在农民对现在生活的满意以及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