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全国层面及24个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呈现倒U形变动特征
1992年至2012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量数据显示:1991-2008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从7633件逐年递增至693 465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4.27%。其中,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的年增长率最高,达到98.03%。2009年以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开始逐年下降。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倒U形变动特征的猜测,于是开始实证研究全国及不同省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1. 分析方法和数据描述。以1991-2011年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和1999-2010年30个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为因变量(因西藏仍处于前工业化阶段,样本研究将西藏除外;因1991-1998年数据缺失,分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分析从1999年开始),以经济发展水平为自变量,采用IBM SPSS Statistics 2.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与地区经济规模、就业人员数等直接相关,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与各地区各年年末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的比值即劳均劳动争议案件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在影响因素中,以人均名义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以实际GDP增长速度表示经济增长速度。全国及各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来源于1992年至2012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2006年的省际数据除外)和人均名义GDP、实际GDP增长速度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各省(区、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数据来源于各省(区、市)2007年统计年鉴。主要变量说明和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2. 模型构建。采用下面的模型Ⅰ,对全国及各省份不同年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Y与经济发展水平X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ln Yit=ui+aln Xit+bln Xit2+cZit(模型Ⅰ)。为了考察劳资冲突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存在倒U形关系,在模型中加入人均GDP的平方项。Zit为控制变量,表示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的其他因素。为了减少模型拟合的异方差,Y和X采用自然对数的形式。下标i和t分别代表不同的省份和时期,ui表示不同省份的个体效应,a、b、c为估计系数。如果劳均劳动争议案件与人均GDP不存在倒U形变动关系,而是呈现单调递增的关系,则采用模型Ⅱ进行回归分析:lnYit=ui+alnXit+cZit(模型Ⅱ)。
3.回归结果。从全国层面看,模型Ⅰ的估计系数a=4.689>0,b=-3.729<0,并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全国层面的劳动争议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通过数值观测发现,拐点出现在2008年。从分地区的回归结果看,山西、河北等24个省份在模型Ⅰ的估计系数a>0,b<0,这说明其劳动争议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通过数值观测发现,劳动争议发生率倒U形变动的拐点对应的人均GDP水平没有一个固定的参考值,但拐点集中出现在2008年。模型Ⅰ的回归结果见表2。
(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较高
观察《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2》中1999-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省级面板数据可以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存在比较明显的省际差异。以2011年为例,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6个省份的人均GDP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6.92%,其中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数最多,占15.92%。为了控制各省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对劳动争议案件数的影响,本文以1999—2011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省级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对各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其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0.821,这意味着二者存在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总体而言,同一年份不同省份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递增。例如,图1表示的是各省份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纵轴)与各省份2010年人均GDP(横轴)的关系,图中右上角三个散点对应的地区是上海、北京和天津,它们的劳动争议发生率在30个省份中排名最高,同时也是2010年我国内地人均GDP水平最高的三个直辖市。
(三)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