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行省直辖市县的管理制度,现共设19个市县,其中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以及4个县和6个自治县,然而目前多数市县国库执行机构不健全,不能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二)职责分工不明确
目前海南省部分市县在国库管理、国库执行、会计管理中心等工作方面,职责分工不明确,上下游工作机制不顺畅,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三)没有实现“两个覆盖”的改革要求
这里提到的”两个覆盖“是指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目前海南省多数市县还残留着旧的财政国库制度,特别是乡镇财政资金,没有完全实现“两个覆盖”的改革要求。
(四)财政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部分市县没有按照规范化业务流程和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实施,各岗位职责不清、串岗代岗普遍,内部控制机制流于形式,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存在缺失,财政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隐患。
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高度融合,推进了国库支付改革的步伐,但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预算单位对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的依赖,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三、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
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部分县市发生的腐败案件更是对财政资金安全敲响了警钟。因此,全省各市县应该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改革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现阶段改革事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财政国库管理支付改革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机构整合
针对市县目前存在的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不统一的问题,因涉及多个部门方方面面,建议改革方案由县领导担任组长挂帅督导,以利推进改革步伐。各市县应参照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一步整合财政国库支付局和会计管理中心机构,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网络统发和会计核算“三项职能”。机构整合前应在原国库支付局或会计管理中心内部设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支付、审核、稽查、清算、会计和监督岗位,切实履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