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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模式下的商家信用评价体系探讨

2015-07-20 08:34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李鹏程 浏览次数 3829


  四、淘宝网评价体系的对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理论框架,对于商家的信用水平的评价应从信用能力、信用水平和信用环境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基于维度的释义,本文分析了C2C电子商务信用影响因素的分析。在具体评价操作层面,可以从动态信用和静态信用角度进行评价,即信用水平=静态信用+动态信用。 
  综合前文信用影响因素及淘宝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增加商家初始进入时的信用评级。可以从企业信用评级的角度对进驻淘宝网的商家的真实性、资产、规模等情况进行一个信用评级,给出一个信用初始分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设置进驻淘宝网的信用等级门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家伪造店铺信息进行无实物诈骗; 
  2.考虑消费者自身因素。在淘宝网中最方便的就是考虑消费者自身的信用评分,目前的信用评价系统中消费者的自身信用积分是靠每次交易积累而成的,不会存在恶意刷信用等情况造成消费者信用的虚假。因此消费者在给商家进行信用评价时,可以增加一个消费者信用系数,将消费者的信用考虑在内,如此将增加消费者评价的可信程度; 
  3.权数的考虑。在评定信用积分时,要综合考虑产品服务质量和物流质量等因素,而不能单看一个因素的评分。要将评价的项目再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分,例如分成产品质量评分、价格质量评分、信息质量评分、配送质量评分、服务质量评分等,并且每个因素还应该考虑权数大小问题,毕竟每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设置合理的权数; 
  4.增加金额的考虑。可以把交易金额划分成几个区间,并对每个区间设置相应的金额系数。比如规定:100元以下金额系数为0.1,100元~500元的金额系数设为0.2,以此类推。 
  综上所述,本文假设信用水平为F;商家初始分数为S0;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价格质量、信息质量、配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评分分别为S1,S2,S3,S4和S5,其权重分别为T1,T2,T3,T4和T5;消费者信用系数为α;金额系数为β。则, 
  信用水平=静态信用+动态信用 
  参考文献: 
  [1]魏明侠.感知隐私和感知安全对电子商务信用的影响研究[J].管理学报,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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