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出口贸易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越来越深,损失越来越大。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4年,我国36.1%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给全年出口贸易带来直接损失755.2亿元。本文以山东某公司出口以色列国的草莓为例,分析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谈几点启示,以供果蔬类出口企业在减少或避免技术性贸易壁垒上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案情介绍:
2014年4月20日,我国山东以出口冷冻果蔬为主的外贸A公司(卖方)与以色列特拉维夫B进出口公司(买方)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上签订了一份出口冷冻草莓(FROZEN STRAWBERRY)的销售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价格条款:USD1.51/KG CIFEILT;(2)数量及总值:23,760KGS、 USD35,877.60(3)支付方式:D/A (承兑交单);(4)检验条款: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CIQ IN QINGDAO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以青岛质检局签发的质量证书为装运基础) ;(5)装运路线:FROM QINGDAO, CHINA TO TEL AVIV ,ISRAEL(装运港: 中国 青岛 目的港:以色列 特拉维夫);(6)LATEST SHIP:18TH JUNE ,2014 (最晚装运时间:2014年6月18日)。
山东A公司在签署合同后,马上到种植草莓的农户收购草莓、加工、租船订舱、报检、报关,5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完毕。
6月10日,货物到达以色列的特拉维夫港口。以色列和美国的做法一样,在货物到达港口后,客户在提货以前,还要进行检测,主要是通过SGS(瑞士通用公证行)第三方检测,经过SGS检测后提供的TEST REPORT显示:DICHLORVOS(农药敌敌畏)残留含量0.012mg/kg, PROCYMIDONE(农药腐霉利)残留使用的0.021mg/kg,ACETOCHOR(除草剂乙草胺)含量0.01mg/kg。
6月12日,以色列特拉维夫B公司通知我国山东A公司:“该批货物由于农药残留超标,拒绝提货,要求我方办理退运事宜。”山东A公司收悉后,马上回复对方:“冷冻草莓虽然有农药残留,但未超出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但是对方仍然坚持农残超标。
经过双方多次的交涉,没有结果。就这样一个40GP冷冻集装箱的冷冻草莓在港口停滞了一个月,港口还要收滞港费,这时滞港费已接近或已超过货值了。A公司也无法办理退运手续,只好放弃。最后,这批货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以色列特拉维夫海关自行变卖,支付滞港费,而山东A公司不单为这笔生意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最后信用受损,货款两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分析:
(一)出口合同检验条款不具体
本案例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应作为交付的基础。”这样的规定过于简单,容易引起分歧。本案例中没有说明到进口是否复验,没有说明由第三方SGS检测,也没有说明进口是否有复验权。尤其是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草莓中各种农药残留超标的标准,我方以《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6-2014)为标准,以色列以SGS提供的检测报告为标准,这时导致出口草莓受损的致命伤。
(二)国外质量技术指标普遍高于国内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