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特点;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全新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