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增值税与实际成本原则不一致
通常情况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缴税所遵循的原则是价税分离制度,换言之,就是所有成本支出中只有一部分是需要缴纳税款的;但是,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中,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根据所有资产的成本计价来决定的,也就是所有成本支出都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因而,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所要缴纳的增值税与应交税费所体现的会计核算内容存在差异,这就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
2 改革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对策
2.1 规范和统一扣税凭证
对于当前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企业要进行适当处罚,进而使企业意识到使用正规、统一扣税凭证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还要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一些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相关企业严禁再使用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代替扣税凭证,必须依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使用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税收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进而维持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2.2 统一存货成本的核算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式依旧采用的是传统的价税双规制度,这种会计核算方式虽然表面上符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要求,但是,实质上却是与增值税中会计核算内涵相违背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存货成本核算方式不统一的现象,给税收工作造成严重阻碍。为了有效解决存货成本核算方式不一致的问题,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中采用价税分离的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从而使存货成本的核算得到协调、统一。
2.3 制定规范的增值税会计准则
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对于增值税会计核算都有统一、明确的准则,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准则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因而,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一直开展得井然有序。我国在意识到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不足时,就要积极吸取国外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制定出符合当今国家税收政策的增值税会计准则,用来约束和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增值税会计准则就是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因此,制定规范的增值税会计准则是当前财务研究人员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2.4 合理设置增值税科目
当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包括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而大部分企业,实际中主要用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四个科目。所以一些极少用到的科目,如结转类科目可以取消,抵减科目也可以取消,以简化财务工作。
2.5 增加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深层次认识
新时期,我国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税收政策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就其中重要的举措之一。改革后,对于某些行业而言,避免了过去重复缴税带来的经济负担。在此背景下,税收政策还有利于地方税系的构建,促进了重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形成。但是,在营改增后的初级阶段,我国对于增值税的宏观调控力度仍旧比较大,不利于稳定经济环境的构建,因而,营改增逐渐实行并走向成熟后,国家应该相对弱化对增值税的调控,将增值税单纯的作为税收的一部分,降低其对经济体制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