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增值税分析
对于安装充电桩,如果是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属于混合销售问题。企业可以对经济行为进行拆分,将设备销售与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报价并分别进行严格核算。如果仅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当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修理服务本身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充电桩维修业务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随着新业务的拓展,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未来还可能为用户提供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对汽车充电和换电部件进行维护、维修等服务,上述业务增值税税率也应为17%。
2.3广告业务增值税分析
广告业务是指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在充电站、充电桩本体及充电桩电子显示屏、充电APP应用中实施的广告推广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实施规定可知,广告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但若仅提供广告位、广告牌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的,按不动产租赁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属于广告业还是租赁业,关键在于出租广告位、广告牌的同时是否提供相关广告服务。若仅仅是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广告服务,则应按租赁业处理;若在出租广告位的同时,出租方一并承担广告申请、制作、发布等一系列服务,则应按广告业处理。
2.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他业务增值税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各服务企业之间,可以在共同研发、技术共享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行业技术更新迭代。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其他增值服务如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服务、位置导航及充换电站点定位、充电会员管理和结算等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并适用6%增值税税率。
2.5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所得税业务分析
在所得税减免方面,根据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充换电站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可以显著减少车辆废气排放,促进能源节约,属于优惠政策应予以支持的领域,可以积极申报、享受所得税减免。
在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作为新兴行业引领者,新型充电设备、充电技术、车联网平台研发都需要加大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
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方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可以认真布局、合理谋划,尽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