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收入实现的确认有生产法、销售法和收款法,收款法就是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即使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商品或劳务已经提供给客户;(2)现金或者可以转换成现金的实质性资产已经收到。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的改进设想为:一般企业的收入实现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兼用原则。在已将商品或劳务提供给客户的情况下,凡货币资金或可以保证转换成货币(下转第76页)(上接激第33页)资金的实质性资产已经收到时,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实现;凡可转换成货币资金的实质性资产没用收到时,则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实现。例如,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不能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实现,而要等到收到价款后才作为收入实现。采用上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统一的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只有在收到货币资产或者收到可以肯定转换成货币资产的资产时企业才确定收入,反之则不确认。这样的财务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反应企业的有效的经营业绩和某时点的可靠财务状况,能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同时可以避免企业过早的现金流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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