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定价的影响
相对于其他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定价机制相对比较灵活,例如一项服务项目业务收费为1千元,扣除原营业税率适用 5%,营业税 50 元,税费后净收入大约为 950元。而营改增以后,事务所按照6%缴纳增值税,如果在同一项目理论上,要想实现同样的净收入,服务价格就要提高至约1007元才行,所以税收的变化影响到了服务价格的制定。而对事务所来说提高行业收费价格势必会影响到业务的开展,针对影响事务所价格的众多因素,要根据本地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以此作为与客户谈判提高服务价格。另外,小型事务所的税负营改增后有所降低,这将降低了大型事务所的议价优势,会导致在共同领域内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不利于事务所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利润表的影响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原事务所利润表中营业收入是 “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改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 “税后收入额”,实际税负变化不大,企业的净利润会由于营业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而净利润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此外在账务处理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区别很大,而且不反映在利润表中,影响了报表数据,进而对财务分析的结果产生影响。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应纳税额计算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过去营业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无论款项是否收回,只有开具营业税发票,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并按收入的总额计提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从供应商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可抵扣,如在日常采购环节上购买的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等项目,这不同于营业税按比例计算的方法。目前事务所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为基数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有些客户虽然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而没有付款,可能会要求退票而重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影响事务所当期应纳税额。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凭证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而且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票控税来对增值税进行监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开具和作废等都区别于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这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内部管理。在我国的《刑法》当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刑事犯罪多达十余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都有相关处罚规定,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持高压态势,仅一个季度,全国查获涉案发票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2.5%,检查企业户数、查处违法企业户数均超过同期200%。 因此,对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二、“营改增” 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对策略
(一)与上下游企业沟通协调
供应商选择方面,事务所如要通过进项税抵扣来降低增值税负,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核算健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与客户洽谈服务收费时,要考虑改征增值税后对自身和客户的影响,并在业务约定书上有所列示。
(二)积极开展事务所内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