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特殊的职业,会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循、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它的中心思想就是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该将大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下滑,善恶、美丑观念越来越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弊端,在利益面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现象开始频繁出现,这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程序,也与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相违背。
(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会计人员的内心去约束其行为,而会计行政法规则是从规范其行为不可或缺的外部因素。为了会计工作能够正常运行,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的弊端也在不断暴露,制定政策却不能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严重相悖的。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
(一)针对会计岗位设置的问题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做到使会计岗位的设置应该与本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和管理方面相适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业务活动的宽广度来确定会计机构内岗位设置的粗细。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规模和经济管理工作比较繁琐,就应该设置比较详细的会计岗位;相反,如果单位所管理及涉及的范围相对狭窄,就可以在符合会计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相对较粗略的岗位设置。会计岗位的设置可以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具体的情况,应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来划分。
(二)在会计工作中坚决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其整个工作中的比较基础的环节,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有着重要作用,会计基础工作的精准无误对整个单位工作效率和反腐败进程有着很大的影响。人员回避制度就是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是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要求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亲属不能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中的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关系。有些岗位也应该也不应有一个会计人员负责,如出纳与账务处理、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工资的计算与审核等。回避制度的目的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合理正常运行负责任,也是为了使会计工作更好的为单位的业务进行服务。
(三)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该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且各单位有督促监督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一方面,为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定期举行会计人员基础水平的考核与检验,也要不断鼓励会计人员进行自学,利用创新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晋升、任职的根据之一。会计人员也应自觉接受会计的继续教育工作,不仅是对自身工作的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也是对单位的负责。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在选拔会计方面人才时要把好专业知识这一关,选择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和强烈职业责任感的人来担任会计职务,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向着更加科学严谨的方向发展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