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中,假设销售价格定位在每平方米4 400元相对较高的价格上,则可以通过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用于公共配套设施,以改善商品房居住环境,从而提高开发的商品房吸引力。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加可按5%的增幅逐步提高。在此为简化计算,只对增幅为10%和20%的情况进行计算,增幅为5%和15%的情况则在表2中列示,具体计算过程不再详述。
1.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增加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如上面方案三的计算过程,在此不再详细计算。
2.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10%,即750万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8 250+ (4 500+8 250)×10%+22 000×5%×(1+7%+3%)+(4 500+8 250)×20%=17 785(万元)。(3)增值额=22 000-17 785=
4 215(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 215÷17 785=23.70%,由于超过20%,所以适用税率为30%。(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4 215×30%=1 264.5(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4 215-1 264.5=
2 950.5(万元)。
3.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20%,即增加1 500万元时。(1)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4 400×5=22 000(万元)。(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4 500+9 000+
(4 500+9 000)×10%+22 000×5%×(1+7%+3%)+
(4 500+9 000)×20%=18 760(万元)。(3)增值额=
22 000-18 760=3 240(万元)。(4)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3 240÷18 760=17.27%。(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万元)。(6)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利润=3 240(万元)。
(二)相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变动引起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变动以及相关增值额的变动、适用税率等的变动,对相同销售价格下,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变动所引起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利润的变动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所列数据,可对相同销售价格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
1.方案一与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相比。随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逐渐增加,引起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不断增加,增值额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由30.87%逐步降低为20.40%,但其比率均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20%以上,因此,未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虽然在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运用增加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以改善商品房居住环境,提高开发的商品房的吸引力,以消除方案一中因销售价格高可能产生的销售不畅问题,但与方案一比较,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中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利润比方案一低很多,因此,方案二、方案三和方案四并非优先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