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回归分析
表2第2行给出了自变量和各因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程度,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5,说明变量间多重共线性现象的可能性比较小;表2第3行给出了Durbin-Watson统计量,其取值均在2附近,说明残差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即各回归方程不是伪回归。
各因变量中,Y3的显著系数(单侧)通过显著性检验(P=0.03),说明信息披露与公众支持度显著正相关;Y4的显著系数(单侧)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说明信息披露与筹资能力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与周单(2014)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即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基金会具有更高的公信力,进而使公众倾向于捐赠,从而使基金会的公众支持度和筹资能力提高。
由表2第4-6行可见,四个回归模型中,F4(1,81)=23.77,P4<0.01,说明信息披露能显著预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筹资能力,其校正R2为0.22,表示信息披露能解释筹资能力22%的方差。至此,假设1和假设2得到支持。
此外,由标准化残差的正态概率图可见,标准化残差呈正态分布,散点在直线上或下靠近直线,说明变量之间呈线性分布。由因变量的散点图可见,两个变量大致呈直线趋势,可以推断回归方程满足线性以及方差齐性检验(限于篇幅,文中略去标准化残差的正态概率图以及因变量的散点图),再次检验了所构建的四个回归方程的有效性。
4 结论与建议
本次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与公众支持度、筹资能力显著正相关,且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显著预测其筹资能力,即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外部捐赠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支持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质量与其管理效率和公益性无显著相关性,即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内部管理的影响不显著。据此,本文最后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乃至非营利组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善组织绩效提供如下管理建议。
4.1 强化非营利组织竞争机制,推动其自愿性信息披露。
相关研究表明,组织绩效较高的非营利组织更倾向于向公众披露全面、真实的信息,与本文的研究结果结合来看,信息披露质量和组织绩效在实质上具有互相促进关系。因此不妨强化非营利组织竞争机制,如进行各种类别或形式的排名或评级活动,从各个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评比,推动其为了获得更高的地位和声誉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4.2 完善非营利组织相关立法,加强其强制性信息披露。
目前在我国,只有基金会行业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在其约束下,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组织绩效确实相对于其他非营利组织要高。因此,应当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完整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并对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组织施行相应惩罚,以奖惩分明促进信息披露,从而提升其组织绩效。
4.3 重视量化的非财务绩效信息的披露,全面提升组织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