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当前成本计量模式有多种,如历史成本法、现值法、未来值法等,但历史成本法仍被大多数企业采用。处于通胀时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会使企业的资产和权益被严重低估,诸于资产负债率、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指标恶化,降低了企业的举债能力。作为对被低估价值的抵销,企业极有可通过表外融资将部分债务置于表外,以此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因通胀所带来的举债压力。
三、利益相关方的反应
(一)从管理方角度看
表外融资的原始诱因和动机来自于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及实现企业表面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者在精明的理财专家的配合下绞尽脑汁地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周旋,利用会计准则的漏洞千方百计粉饰会计报表,资产成倍增加,而负债又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这给管理者带来了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管理业绩突出,给企业带来表面上的空前繁荣。也为日后的表外融资创造了更有说服力的条件,为骗取更多收益提供了方便。由此看来,企业经营管理者最希望采用表外融资。
(二)从投资人角度看
企业投资人需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股东权益最大化,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表外融资可以借助财务杠杆作用, 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当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 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 使投资人从表外融资中获益;但是表外融资的隐蔽性, 使投资人无法获得企业实际投资收益信息, 也无法掌握其经营状况及预测经营前景,所以单纯从投资收益率与举债成本率的关系来判断, 势必陷入管理者事先设下的圈套。因此投资人必须慎重处理,辩证地看待表外融资,善于识破其表外融资的动机, 如果是为了增强其资产流动性、套期保值、风险隔离、应对通胀等的表外融资,尽管也会形成表外债务,但一般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投资人对此可持支持态度;但如果是通过关联公司(如SPE)一味举债,势必成倍增加财务风险,企业在虚报利润假象下暗流涌动,势必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安然事件就是明证。投资人应对此种融资立即加以制止, 要求将表外负债纳入表内。
由于表外融资没有向外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使那些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数据, 会误导市场潜在投资者的决策。 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理应反对。
(三)从债权人角度看
总的说来,表外融资对债权人是不利的。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其一,债权人权益受权益性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会使企业实际资本负债率加大,在权益性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原来只需要对表内债权人提供权益保障,现在既要对内也要对外进行保障, 所以表内债权人收回投资的保证性降低了。其二, 表内债权人权益受表外债权人侵蚀。表外融资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表外负债如同企业“私生子”,不受现行法律保护,但它要享受与“亲生子”一样的经济待遇甚或更高。表外负债因其非正当性和非法性,融资企业往往要支付较高的资金成本以弥补其风险,这自然会影响表内债权人的权益,造成表内债权人权益减少。这也称得上是“亲生子”与“私生子”之间的财富抢夺,其最终结果是表内债权人权益减少、风险也增加。债权人对此持当然的反对态度。
四、关于表外融资的几点建议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利用表外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发现隐藏在外部资产膨胀背后的深刻危机,融资企业必须审慎把握好这一高风险的盈利模式,积极、谨慎地探索表外融资的利弊,合理地运用表外融资,兴利去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