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建议
1.积极参与总额标准制定。
目前总额支付的标准制定方法是根据上年度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加上一定的增长率,作为医院下一年度的标准,以此控制医保费用支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到服务量变动、物价影响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医保费用偏离支付总额标准的风险加大。如该院2014 年区医保新增四个慢性病种导致医保支出项目变大。如果总额控制过于刻板,不考虑现实变动,会打击医院的积极性。合理的总额标准,不只需要医保管理局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来确定。公立医院作为医疗市场的供方,是真正医疗市场的参与者,是具体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清楚医疗服务价值与成本,我国的医改不可能离开公立医院的配合而成功。公立医院必须要以平等的身份,主动积极地参与总额支付标准的制定,在保障合理医疗支付补偿以利于生存发展的同时,也是为了医改最终能够成功实现目标。
2.确定不同支付方式的比例。
目前以总额支付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是一个长期必然的事实。不管是按总额支付、按项目支付、按病种支付、还是DRGs,都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以及不同医院所在地区的不同位置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各自不同的比例。如该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仅承担各类疑难杂症的治疗任务,还承担科研教学等其他任务。如不考虑这些事实,仅是为收支平衡而扩大总额支付在医保支付中的比例,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与上级领导部门、医保局沟通,以确定不同支付方式的合理比例。
3.加大医院信息化建设。
保证能及时准确监控相关数据和其他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监测了解具体情况,当出现可能使医院自身利益受损情况时,快速做好应对措施,保护医院合理利益。
4.加强成本核算。
实行全成本甚至是病种核算,明确医院的具体成本支出。在提高医院为病人提供高效率医疗服务的同时,有理有据参与合理总额支付标准以及总额支付比例的制定,有效节约医疗成本支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争取医保基金和医保政策的支持。
5.加强关于支付方式的培训。
依据医保政策,正确引导医务人员在总额标准下,努力减少药品和材料所占医药费用的支出比例,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技术价值,优化医药的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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