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当前我国大众创业为背景,紧紧围绕税务政策保障,切入税务代理制度建设课题,析现状、找原因,着力在提升代理主体素质、推进依法运行、培育代理市场上寻良策,为推进税务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路径支撑。
关键词 大众创业;税务代理;研究
在今年全国两会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大众创业,成众创新”的重要思路,并将加强公共服务、扩大公共产品相融合,旨在打造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双引擎”。正确决策的出台,决定于政府简政放权的“松绑”,渗透于投资、财税、价格、金融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实施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国家领导一线指导,各地政府频出新规,相关部门清障搭台,为大众创业与科技创新拓展了发展空间。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持续推进金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杠杆功能,才能切实强化大众创业意识,巩固国家创业体制,创建良好的创业环境。当前,如何加大财政保障,健全结构性减税制度,推动大众创业良性发展,可以说,中央有政策、各地有规定、财税部门也有相应的落实举措。然而,在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财税调控、预算管理职能中,有一个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关键环节,这就是税务代理制度。
一、当前税务代理制度运行现状
(一)主体素质有待提升
客观上,我国税务代理主体是法定的,只有在具备相应的素质基础上,按照准备、实施、代理基本程序,实施依法治税,维护征纳双方正当权益。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深水区”、财税制度改革发展“攻坚期”,财税保障迫切需要与市场形成合力,推进大众创业深入发展。然而,由于代理主体素质参差不齐,仍然存在不会代理、不按程序代理的问题。据国家税务官网统计,截止2015年5月31日,我国税务代理机构3215家,在从事代理的48225人员中,注册税务师的30831人,占64%,人员数量与代理机构不相匹配。加之一些代理知识面狭窄,对审计、财务等知识掌握不全,造成素质能力“缺腿”,提升代理主体素质问题,显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二)运行体系还需健全
在运行依据上,关于税务师的履职与执行,依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相关规定,主要侧重于授权性规范,而对代理行活动效能、征管地位没有具体明确,税务机关对代理主体出具的报告、意见可不授理。在从业人员的入口上,由于代理政策性较强,鉴于具备正规资格的代理师稀缺的实际,规定只需提供从事过税务工作、经相关培训、具备相应能力的手续,就可确定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这一标准,显性存在着代理法律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代理市场管理上,由于代理供给不足,队伍结构不稳定、执法不严格、纳税人纳税主动性不强等问题显性存在,影响着代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三)服务层次亟待优化
传统意义上讲,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相对单一,大多局限于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等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当前“创业潮”“创新潮”涌动、税务保障力度加大的形势下,税务代理将延伸至纳税申报、申请减免等范畴,其税收筹划更加科学合理,税务咨询趋于“草根”创业服务,代理服务更加“接地气”。当前,在我国宏观优惠税务政策的指引下,由于各地税务保障力度不一、政策倾斜不一,税务代理服务层次化较为突出。税务代理作为税务工作的衔接载体,客观需要调动独立运行的主动能动性,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推进的发展能力,而在具体实施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往往存在关系理不顺,职责分不清、地位难界定的问题。为此,增强税务代理的相对独立性,提升其服务质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