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改革使得原本归地方所有的营业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这改变了我国一直以来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本文利用地方投入产出表相关数据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及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有积极意义,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了“营改增”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认为,已试点的“营改增”对重庆市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冲击,但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之内。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扩围” 地方财政收入
一、引言
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明显,会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不利于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而增值税不对经济主体“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有利于打通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对我国“十二五”期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增值税“扩围”是大势所趋,增值税将逐步覆盖到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扩围”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其他税收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地方财政收入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分步推进的过程中,部分行业和企业短期内税负有可能上升,“营改增”对重庆市财政收入有何影响,对企业税负有何影响,值得研究。
二、“营改增”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重庆市2010—2012年财政收入呈增长趋势,营业税收入、增值税中地方分享收入不断增加,但营业税、增值税在一般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12年重庆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为17 034 885万元,其中地方营业税收入为3 680 455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1.61%;地方增值税为863 346万元,营业税和地方增值税两项合计达到了4 543 801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6.6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得原来归地方所有的营业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这无疑动摇了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位,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
“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只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运用重庆市投入产出表可以计算出这几种税收收入,进而分析“营改增”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投入产出表中全社会国民经济部门依据纳税情况分为增值税部门、营业税部门和不征税部门,对原增值税应税部门,“营改增”前交增值税,“营改增”后还是交增值税,但应交增值税数额发生变化,原因是原增值税应税部门购入增值税“扩围”部门的服务时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下降;营业税部门“营改增”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一部分扩围改征增值税,扩围行业“营改增”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交增值税,一部分没有纳入扩围仍然交营业税,增值税“扩围”对其纳税没有影响;教育卫生等部门属于不征税部门,对财政收入没有影响,这里不予考虑。
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理论上应对两类企业分别计算其纳税额,但由于可获得数据的局限及小规模纳税人所占比重较小,预计对估算结果的影响程度不大,本文没有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单独处理,而是全部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进行估算。增值税税基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