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文章在该背景下以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为例,实证研究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与公众支持度、筹资能力显著正相关;且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显著预测其筹资能力。在此基础上,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乃至非营利组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善组织绩效提供了管理建议。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组织绩效
1 引 言
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美国家政府行政改革运动的兴起,作为对公共服务的替代性提供者,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承担了更多原本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特征,其信息披露质量可以显著提高社会公信力,从而增加捐赠收入,增强其持续筹资能力[1],因此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正在被越来越多关注非营利组织长期发展的公众及学者所关注。
本文以非营利组织中信息披露较为全面、组织绩效相对较高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为例,探究其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并根据具体影响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乃至非营利组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善组织绩效提供管理建议。
2 相关概念与研究假设
2.1 相关概念
在我国,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指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相较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组织能力与绩效水平都相对更高。
基金会信息披露指的是基金会在设立、治理、筹资等日常管理环节以及公益项目开展等业务活动中,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特定形式、格式、内容、渠道向社会公众、捐赠人、媒体、行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如实、及时反映基金会业务相关信息的行为[3]。
2.2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影响
实行信息公开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联邦法律明确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向非营利组织要求查看它们的原始申请文件以及前三年的税表;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致信税务部门了解某非营利组织的具体财务状况和内部治理结构。英国慈善法也推出相关规定,公众可付费获取任何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以及财务报告[4]。在我国,财政部于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得到规范统一,并将组织所控制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等信息准确、及时公布于众,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质量。
之所以愈发重视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质量,原因有二:①如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强制信息披露,组织倾向于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实施更具公益性的项目等行为向公众展现自己良好的运营能力,从而提升公信力,以筹得更多捐款,获得更好的声誉;②在非营利组织和其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利益相关者由于缺乏获取组织内部治理信息的渠道而难以监督和评价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因此难以进行捐赠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