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规定部分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根据试点效果反响,逐步应用到其他行业。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36号文”(财税[2016]36号),公布了尚未营改增的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政策,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本文主要以出版行业为切入点,探讨和出版行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各行业因为营改增而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出版行业
一、营改增的目的和背景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税收按照课税对象可以分为5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流转税里包括增值税与营业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报告的统计,2015年上半年营改增减税多达1100多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到现在的营改增,国家一直致力于结构性减税,它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一个重要的课题。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从国家的角度讲,池塘里的鱼多了,企业发展起来,长期来看,税收自然会持续增长。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货运公司 物流公司)
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企业(货运公司)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要开具货运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应交增值税。
交通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属于物流辅助范围服务,年收入额(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低于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营改增规定,所有的运输行业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发票,取代之前的营业税发票。出版行业(出版社、报社、印刷厂、广告公司等,下同)牵涉到发货退货(图书、音像制品、报纸、杂志、印刷品等),除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运输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企业也可以要求对方找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无形之中能够起到税负减轻的作用。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及建筑业(本文仅涉及工程安装)对于在营业税税制下对税源的贡献最大。为了保证房地产及建筑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健康平稳的过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本文只涉及企业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以后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并且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动产相关进项税税额申报抵扣,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可抵扣60%(第一年),余下的40%作为待抵扣进项在取得扣税凭证后的第13个月抵扣(第二年)。现行的营业税税制下,购入房地产资产未曾有过被抵扣的制度,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