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财富》杂志称:“世界五百强企业中不使用表外融资的公司是少见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进行业务拓展和壮大规模,进行表外融资似乎成为一种必然。本文对什么是企业表外融资,表外融资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表述,并在此基础上就表外融资的动因及相关各方的反应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在如何应对企业表外融资的问题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表外融资;动因;反应;建议
一、表外融资概述
(一)对表外融资的认知
表外融资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简称,是相对表内融资的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新型融资工具所融通的资金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既不揭示其资产的增加,也不反映其负债的增加,更不会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其本身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而且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的数额及比率等财务指标严重失实,也会使公司利润表中收入、费用信息及现金流量表中各种现金收支信息与事实相悖,极大的误导了相关各方的判断和决策。鉴于当今会计准则的漏洞及我国现行准则制度的不完善,表外融资给融资需求旺盛的理财专家们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和空间,成为一种与利益相关方博弈的“财务游戏”。相对于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给企业发展提供了无尽的好处,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表外融资的常见方式
1.租赁融资
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上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通行会计惯列,融资租赁需要将租赁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资本化处理,其实质是一种表内融资,这会降低承租企业盈利能力和筹资能力。而经营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不需资本化,只需要反映在损益表中,无疑被承租人视为较理想的方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会千方百计回避融资租赁合同条款,使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业务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合资经营与SPE融资
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相当数量股份,但未达到控制另一企业程度的经营方式,这里的另一企业被称为未合并企业。根据现行准则对合并报表的编制要求,需要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准则对“控制”的界定不是十分明确,这给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未合并企业安排融资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其表外融资并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反映。合伙企业、特殊目的实体(SPE)等关联企业融资也是这种只注重法律形式不注重经济实质的融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ABS)
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存量资产、企业交易或服务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收入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构造和转换为资本市场可销售或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证券的过程。如美国安然公司将能源商品证券化就是典型一例。资产证券化的最终目的是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表外融资优化财务报表。常见的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住房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信用消费贷款、 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等,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讲是一种抵押借款,按制度规定作资产转让处理,不确认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