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过运用一种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新的会计评价方法,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在2010—2012年间,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付率有微幅起伏但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和大面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三类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付率存在差异。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付率均高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付率的差异化程度要高于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关键词】 企业; 社会保险; 拖欠; 差异
一、引言
企业是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缴付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会出现不能按时足额缴付的情况。在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下,拖欠社会保险费将直接影响到社保基金的积累和未来的支付,这是各级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那么,不同企业在拖欠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差异吗?有多大差异?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政府决策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社会保险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选择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三种不同类型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这一方面可以为研究其他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差异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另一方面可以让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更全面地了解不同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差异,为更加科学和审慎地制定及调整社会保险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二、文献综述
关于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状况,现有文献普遍认为我国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但多数文献要么没有数据来加以佐证,要么引用的是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数据。比如李丹(2005)引用2002年的官方数据,认为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征缴率存在一定差异,失业保险的征缴率要低于其他保险项目,由于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征缴率也存在一定差异[ 1 ]。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独立研究,比如秦增元和彭雪梅(2012)采用2008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数据,对养老保险逃费进行定量研究后认为我国实际征缴率仅为63.14%,说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中逃费欠费情况严重[ 2 ]。
关于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原因,王芳(2006)认为我国企业存在大面积拖欠或者偷逃养老保险费的现象,究其深层原因是养老保险体制存在一些缺陷,如历史债务不清、缴费比例设计不当、个人账户“所有者缺位”等,从而为企业和职工拖欠养老保险费提供了“负激励”[ 3 ]。彭宅文(2010)认为养老保险逃费不仅由于企业规避的原因,而且有地方政府的激励问题,我国地方分权的制度结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刺激本地区的经济增长而牺牲劳工利益,追求低劳动力成本,从而造成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懈怠征缴[ 4 ]。褚杭(2011)认为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政府等各方面的态度和面临的代价及收益情况影响这些组织偷逃社会保险费,而且逃费动机与原因相互影响,同时还受制度、历史文化、经济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5 ]。
关于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多数文献都主张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征缴制度。刘华(2006)针对基本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提出了推进养老保险立法,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企业与政府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历史包袱,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监管,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6 ]。章萍(2007)认为现行制度设计使企业有逃费的动机和可能,建议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转轨债务,制定合理的缴费率和缴费基数计缴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养老保险监控机制[ 7 ]。胡芳(2009)认为要解决养老保险逃费问题,需要有关方面通力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监管力度[ 8 ]。雷卫平(2011)在对湖南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进行研究后认为,逃费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实行的必然结果,在全球范围都是一个共性问题,可以从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营造诚信缴费法制环境、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等方面加以解决[ 9 ]。刘军强(2011)追踪了1999—2008年各省级单位征缴主体的变迁,构建了一个历时10年的面板数据库,认为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更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促使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