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0 引言
2016 年4 月,营改增在全国正式实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迈出了税制进步的重要性的历史一步。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避免偷税漏税现象发生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中会计核算方面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增值税作用的充分发挥,因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弥补不足,进一步对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改革是当前相关工作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扣税凭证不统一、不规范
当前,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的纳税,在现行增值税纳税制度中使用了专门针对增值税税收的专用发票,保证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增值税税收机制的顺利实施。然而,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企业的扣税凭证不单单有增值税发票,而是试图利用一些普通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等作为抵扣进项税额,这种现象的出现给增值税税收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造成税收秩序的混乱,并且,税收凭证的不统一、不规范给国家税收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1.2 存货成本可比性较差
通常而言,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的成交价钱是由很多方面构成的,其中包括实际的采购费用、增值税以及货物买价,因而,这就导致存货成本毫无规律可言,即便是同一个企业,同一时期的存货成本也不存在可比性。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使用价税分离的核算标准,也就是增值税将成为独立的核算指标,从过去存货成本中分离出来,进而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货物成本,具体而言,增值税归属于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而买价和采购费用作为货物的成本。比如,企业在进行货物购买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其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该包括在存货成本之中;其二,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那么计算其存货成本时就可以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就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言,同一个企业对于存货增值税会计核算也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因而,不利于存货成本之间的比较。
1.3 会计核算数据之间缺乏可比性
存货成本是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之一,而在制作财务报表方面,增值税人与非增值税人所需要制作的财务报表种类也各不相同,而即便是同一个企业,在计算经济业务的增值税时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这样一来就会导致相关会计人员在处理财务数据时的方式也随之改变,一个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相应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这就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进行。
1.4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有待完善
虽然会计准则日新月异,增值税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会计科目向来有增无减。目前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会计科目有3 个: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增值税下同时设有10 个三级会计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及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但上述的会计科目并不适用某些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