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运用;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已经成为了阻碍事业单位现代管理的绊脚石,从而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运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非常具有实现意义的。然而,目前在我国事业单位中运用权责发生制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权责发生制的有效运用。笔者将对目前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有效地解决对策,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有力的依据。
一、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完善的推行配套制度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由于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手续简便,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的系统的法规条例对其进行界定。而债权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运用,就需要相应的条例和法规来对权责发生的界定、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要素分类等进行制约,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权责发生制的有效运用。同时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经济业务涉及的部门众多,而没有完善的推行配套制度来进行制约,就很难实施各项工作规范化,使权责发生制不能有效的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得到运用。
2.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权责发生制相比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操作起来较复杂,这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权责发生制中,所涉及到的会计种类众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核算、债权债务的核算、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等,比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相对来说要求的业务水平较高。目前,我国有些事业单位中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很容易对两组核算制度进行混淆,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出现财务信息虚假的情况。在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权责发生不明晰,就不能如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这样才财务报表上的体现就是固定资产增加,而实际情况并没有增加,最后给事业单位带来损失。
3.没有明确的权责发生制的具体核算应用
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运用时,在收入费用、债务债权、固定资产等经济业务的核算都有具体的核算方法和规定。各个事业单位之间和具体核算业务中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核算方法,在进行具体业务核算时,只是单纯的运用权责发生制,甚至有人为主观进行核算,这样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另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权责发生制的具体核算应用,在债务债权核算处理上,对于权责发生对应的会计主体也不够明确,使得各个单位之间的会计报表所产生会计信息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没有可比性,这样就大大加大了政府决策部门的工作难度。
二、相应解决对策
1.完善推行配套制度
要想权责发生制能够有效的运用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来,就必须要不断完善推行配套制度。事业单位要对权责进行分明,明确政府报告的目标,协调统一好会计报告的体系,根据政府的预算来进行经济业务的核算,明确规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使用、收支核算等。为了避免在权责发生制运用过程中出现收支虚增的情况,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好预算单位的收支的编制。另外,事业单位内部制度也要进行改革,从而顺应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发展,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对权责发生制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