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动汽车服务企业;纳税分析;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1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各部委相继出台文件,积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到电动汽车发展大潮中。2016年,中国电动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预计2020年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汽车服务企业,主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充电平台建设、充换电设施管理、电动汽车租赁、全产业链投资等,如普天新能源、国家电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特来电等国资、民资企业活跃在行业市场上。
从目前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需求看,单纯依靠充换电服务实现盈利还比较困难,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其他业务板块“输血”充换电业务板块。认真研究目前的行业纳税政策,并积极促请国家出台扶持优惠政策,通过将节税效益用于企业发展再投资,对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主要业务纳税分析
本文主要对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涉及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进行分析,其他税种因政策比较明确且通用,所以在此暂不作分析。
2.1充换电技术服务增值税分析
充换电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包括: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报警、检修工单派发服务;位置导航、充换电站点定位及充电卡管理和结算、状态查询等增值和辅助服务;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等。目前,充换电服务主要包括换电和充电两种模式。
在换电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客户提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业内普遍的表述是“电池租赁、里程收费”,即将其理解为租赁行为。此外,也存在另一种理解,即电池只是一种载体,目的是提供动力,因此界定为电力销售行为。“营改增”后,无论有形动产租赁还是电力销售,增值税税率都是17%。
在充电服务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收取电费的同时,会按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收取充电服务费,电费和服务费能否分别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通常认为,在充电模式下,服务企业对自购汽车的充电客户,按充电电度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及服务费,营运方从事的实际上是电力购销业务,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确计算销项税额。
福建省国税局在纳税咨询中回复到,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上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北京市国税局专家认为,提供充电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17%的税率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开核算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目前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但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予以扶持的行业,除目前销售环节给予的财政补贴政策外,不排除会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措施逐步出台。
有观点认为,充换电服务与售电行为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提供充电服务的结果是销售电力,没有售电行为就无法取得服务收入。但笔者认为,如果电力和服务是由两个主体提供,那么供电主体利用充换电服务主体提供的设备销售电力,充换电服务企业只收取服务费,并不以销售电力为目的,有较充分的理由促请税务机关认可服务费按低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