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EMS从我国关于环境审计的条例法规入手,分析了环境审计的现状,了解到环境审计的内容对象单一,小微企业对环境审计的研究解决不透彻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审计; 审计理念; 会计核算制度
一、引言
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即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仅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制度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和程序等,还包括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审计环境的问题也随之突出。环境审计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对企业环境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
二、企业环境审计的现状分析
由于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出于监督环保的有效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的需要,环境审计得以产生。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我国不断重视环境审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计署即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专门负责资源环境项目审计。
(一)国家对发展环境审计的重视程度加强
我国资源环保审计在审计项目组织安排、审计方式方法和审计理念等方面均获得较快发展。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不断关注民生,聚焦社会经济热点,并且组织了天然林保护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排污费等专项审计;在审计方式方法上,不断吸收借鉴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按要求开展审计署组织的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和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理念方面,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为指导,审计在揭示资源环保资金使用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国家资源环保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环境审计的了解不透彻
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环境审计开展较迟,环境审计的意识和观念还没有树立牢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是为达到促进与影响企业环境的各项活动有关的经营管理和评价该企业环境政策遵守情况这两个目标,对该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系统及程序的状况系统地、成文地、定期地和客观地进行评价的管理手段。但是企业环境审计的范围没有具体的划分,没有一套完备的环境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环境审计指南。审计人员进行环境审计时,只能套用其他类型审计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不能满足环境审计的特殊性,从而造成对于环境审计的实质了解的不透彻。
(三)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总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宪法》为标准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行政法律和法规如:《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三是国际公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先后加入了一批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一般性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从上述这些法规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的促使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企业内部审计开展环境审计等工作时往往会受到审计延伸范围的制约,难以取得直接的、关键的审计法律证据。
三、小微企业实施环境审计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小微企业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审计仍然在起步阶段与国外有明显的差距。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一个大概的框架,但是仍然欠缺具体的指导、方法、标准,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环境审计量身定做的法律依据,从而也对小微企业环境审计职能拓展造成限制。从而对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准备不充分,使小微企业实务操作范围较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不能完好的反映出对环境审计对整个社会、企业和环境效益的损益。
(二)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主体较为单一
我国环境审计还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审计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小微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参与程度较低。社会审计组织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独立性,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环境审计信息的有用性。而小微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对推进环境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主导型政府审计仍在继续。
(三)没有具体合法的会计核算制度
我国最初的审计重点是政府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等的财务收支审计。但是作为开展环境审计活动较多的管理体系的小微企业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关于环境审计的会计核算制度,容易导致某些小微企业选择性地披露环境或社会绩效方面的正面信息,而不充分披露这方面的负面信息。
(四)小微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
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学和审计学的交叉领域,其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不仅需要环境审计人员具备必需的审计技术和手段,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政策和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时间较短,目前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对环境审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手段缺乏深刻理解,对环境管理的知识与专业技术知之甚少,缺乏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业务经验以及必要的设备和技术。
四、加强环境审计建设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审计操作监管
鉴于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审计规范,推动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首先,用制度规范环境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要具备财会知识与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审计理论与技能等。其次,要修订现有法律、法规。除了通过修订《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责。最后,规范环境保护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审计机构则除了对小微企业人员的监督,还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及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的审核、评价。
关键词:环境审计; 审计理念; 会计核算制度
一、引言
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即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仅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制度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和程序等,还包括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审计环境的问题也随之突出。环境审计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对企业环境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
二、企业环境审计的现状分析
由于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出于监督环保的有效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的需要,环境审计得以产生。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我国不断重视环境审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计署即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专门负责资源环境项目审计。
(一)国家对发展环境审计的重视程度加强
我国资源环保审计在审计项目组织安排、审计方式方法和审计理念等方面均获得较快发展。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不断关注民生,聚焦社会经济热点,并且组织了天然林保护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排污费等专项审计;在审计方式方法上,不断吸收借鉴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按要求开展审计署组织的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和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理念方面,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为指导,审计在揭示资源环保资金使用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国家资源环保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环境审计的了解不透彻
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环境审计开展较迟,环境审计的意识和观念还没有树立牢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是为达到促进与影响企业环境的各项活动有关的经营管理和评价该企业环境政策遵守情况这两个目标,对该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系统及程序的状况系统地、成文地、定期地和客观地进行评价的管理手段。但是企业环境审计的范围没有具体的划分,没有一套完备的环境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环境审计指南。审计人员进行环境审计时,只能套用其他类型审计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不能满足环境审计的特殊性,从而造成对于环境审计的实质了解的不透彻。
(三)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总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宪法》为标准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行政法律和法规如:《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三是国际公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先后加入了一批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一般性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从上述这些法规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的促使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企业内部审计开展环境审计等工作时往往会受到审计延伸范围的制约,难以取得直接的、关键的审计法律证据。
三、小微企业实施环境审计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小微企业理论和实务操作研究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审计仍然在起步阶段与国外有明显的差距。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一个大概的框架,但是仍然欠缺具体的指导、方法、标准,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环境审计量身定做的法律依据,从而也对小微企业环境审计职能拓展造成限制。从而对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准备不充分,使小微企业实务操作范围较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不能完好的反映出对环境审计对整个社会、企业和环境效益的损益。
(二)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主体较为单一
我国环境审计还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审计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小微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参与程度较低。社会审计组织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独立性,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环境审计信息的有用性。而小微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对推进环境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受传统审计理念的影响主导型政府审计仍在继续。
(三)没有具体合法的会计核算制度
我国最初的审计重点是政府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等的财务收支审计。但是作为开展环境审计活动较多的管理体系的小微企业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关于环境审计的会计核算制度,容易导致某些小微企业选择性地披露环境或社会绩效方面的正面信息,而不充分披露这方面的负面信息。
(四)小微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
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学和审计学的交叉领域,其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不仅需要环境审计人员具备必需的审计技术和手段,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政策和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时间较短,目前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对环境审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手段缺乏深刻理解,对环境管理的知识与专业技术知之甚少,缺乏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业务经验以及必要的设备和技术。
四、加强环境审计建设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审计操作监管
鉴于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审计规范,推动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首先,用制度规范环境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要具备财会知识与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审计理论与技能等。其次,要修订现有法律、法规。除了通过修订《审计法》、《环境保护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责。最后,规范环境保护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审计机构则除了对小微企业人员的监督,还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及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的审核、评价。
(二)建立关于环境审计方面的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使环境审计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要促进小微企业更多的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改善披露现状。就要建立相关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使小微企业因消耗部分自然资源而导致环境恶化时通过会计核算来核算出小微企业应当承担的损失。某些管理体系的小微企业确认资源为资产那么就根据其所破坏环境的程度确认负债。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应付环保费”、“应付环保税”等科目反映和监督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环保支出。由环境污染补偿、环境损失、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维持、环境保护发展等构成的成本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比如“环境预防费用”、“环境补偿费用”、“环境发展费用”等最后缴纳一定的环保税。编制物质流平衡表,收集实物型环境信息,在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上批注。
为了使环境审计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要促进小微企业更多的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改善披露现状。就要建立相关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使小微企业因消耗部分自然资源而导致环境恶化时通过会计核算来核算出小微企业应当承担的损失。某些管理体系的小微企业确认资源为资产那么就根据其所破坏环境的程度确认负债。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应付环保费”、“应付环保税”等科目反映和监督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环保支出。由环境污染补偿、环境损失、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维持、环境保护发展等构成的成本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比如“环境预防费用”、“环境补偿费用”、“环境发展费用”等最后缴纳一定的环保税。编制物质流平衡表,收集实物型环境信息,在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上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