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哈佛争论”以来,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研究体系逐渐完善。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缺乏“先天条件”,同时也“后天不足”。本文主要就近些年来国内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做出简单的思考与展望,以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借鉴。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展望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近些年来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一方面,我国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此外,也受我国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研究“先天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学术界研究方法的落后、研究视野的不开阔等,虽然研究成果丰富,但无法摆脱一味跟风西方研究而缺乏适合本国实际创新研究的嫌疑,致使研究“后天不足”。本文就笔者自己近来研究的感悟,以此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未来展望,进而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借鉴。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研究展望
(一)研究方法要多样化。
回顾以往两者关系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学术界更多的采用了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而没有发现学者们跳出固有的计量经济学思维去尝试采用其他研究方法。笔者并不批判此种方法,它确实为此项研究带来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笔者略有疑虑,我们如何有效控制替代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当然,可以用很多计量检验的方法去修正。但是,如果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一个替代变量与其他变量间内生性很严重,按常理来讲它应该是最接近且最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这时又出现了一个与其他变量内生性问题不严重但并不能显著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替代变量,那么,在研究时为了追求模型的稳健性,我们大概会倾向后者更多点。如此,我们能有效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吗?笔者认为,这是不能的。由此,我们因引入不同的研究方法,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具体可以引用社会学、伦理学、博弈矩阵分析法、除计量经济学以外的实证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例如,我们就可以运用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去社区、供应商、债权人、客户、政府去实地调查财务绩效表现优异(或者较差)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情况。通过深入实地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进行满意/不满意的评价,而不是运用主观性的得分法去判断,以此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如果不满意情形占大多数,那么财务绩效未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此外,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是否能促进财务绩效时,也可以选择那些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优秀(通过网络等方式评选)的公司进行相关研究。
(二)研究范围要更加包容。
例如,我们千篇一律的在某一行业中不断做两者关系的文章,尤其是制造业。笔者承认制造业中包含了向石油塑胶等污染型企业,重视他们的社会责任表现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毕竟污染行业仅仅是我们所关注的一个行业,我们不能仅局限于此。因此,在样本量上我们应不断将它扩大。例如,第三产业也是我国产业转型的方向,我们完全可以研究第三产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诸如劳工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此外,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我们也可以研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间的两者表现差异情况等等。
(三)研究结论要具有动态时效性。
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研究中,我们首选研究的方法是计量经济学方法,它是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实证研究是一个“证伪”的研究过程,它主要揭示事物或现象究竟“是什么”。依据哲学发展的观点,事物是永恒发展的。那么在一个时间段被实证证伪过的事物或现象未必在下一个阶段还是那样的,因此在不同的时间段里已被“证伪”过的东西需要继续“证伪”,以保持其动态时效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之前一段时间内广泛讨论过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并且得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在以后很少讨论甚至不讨论了。如果这样,我们似乎完全把实证的“证伪”误认为“证明”了,而陷入学术发展的恶性“路径依赖”中。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展望
(一)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统一规范的研究。
笔者认为,如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其一,缺乏统一的标准去规范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这使企业更多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信息披露,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而避开对自己不利信息的披露。这就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可靠、不客观,带有很强的主观的形式化色彩。其二,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视。例如,部分企业以牺牲周边环境来换取短期的利益,却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治理以此玷污企业的社会形象而遭到利益相关者的抵制。在这两方面原因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正因为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规范体系,由此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笔者建议,通过对不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制定的研究,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也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操作指南》三部分。这样在企业社会信息披露方面有了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而不再是零碎的去参考《公司治理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二)促进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
现如今,在民间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警察”,通过对企业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审计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以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但是,随着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增多,怎样才能让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可靠?这有待我们展开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笔者建议,依据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经验,中注协应积极完善社会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其中,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为会计师实务所,审计客体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至此,对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除了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外,也应出具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以此促进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可靠。此外,中注协应定期评价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企业给予奖励(例如,在中注协网站公告),而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以此来促进社会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展望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近些年来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一方面,我国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此外,也受我国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研究“先天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学术界研究方法的落后、研究视野的不开阔等,虽然研究成果丰富,但无法摆脱一味跟风西方研究而缺乏适合本国实际创新研究的嫌疑,致使研究“后天不足”。本文就笔者自己近来研究的感悟,以此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未来展望,进而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借鉴。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研究展望
(一)研究方法要多样化。
回顾以往两者关系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学术界更多的采用了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而没有发现学者们跳出固有的计量经济学思维去尝试采用其他研究方法。笔者并不批判此种方法,它确实为此项研究带来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笔者略有疑虑,我们如何有效控制替代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当然,可以用很多计量检验的方法去修正。但是,如果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一个替代变量与其他变量间内生性很严重,按常理来讲它应该是最接近且最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这时又出现了一个与其他变量内生性问题不严重但并不能显著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替代变量,那么,在研究时为了追求模型的稳健性,我们大概会倾向后者更多点。如此,我们能有效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吗?笔者认为,这是不能的。由此,我们因引入不同的研究方法,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具体可以引用社会学、伦理学、博弈矩阵分析法、除计量经济学以外的实证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例如,我们就可以运用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去社区、供应商、债权人、客户、政府去实地调查财务绩效表现优异(或者较差)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情况。通过深入实地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进行满意/不满意的评价,而不是运用主观性的得分法去判断,以此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如果不满意情形占大多数,那么财务绩效未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此外,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是否能促进财务绩效时,也可以选择那些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优秀(通过网络等方式评选)的公司进行相关研究。
(二)研究范围要更加包容。
例如,我们千篇一律的在某一行业中不断做两者关系的文章,尤其是制造业。笔者承认制造业中包含了向石油塑胶等污染型企业,重视他们的社会责任表现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毕竟污染行业仅仅是我们所关注的一个行业,我们不能仅局限于此。因此,在样本量上我们应不断将它扩大。例如,第三产业也是我国产业转型的方向,我们完全可以研究第三产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诸如劳工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此外,在经济结构转型时期,我们也可以研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间的两者表现差异情况等等。
(三)研究结论要具有动态时效性。
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研究中,我们首选研究的方法是计量经济学方法,它是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实证研究是一个“证伪”的研究过程,它主要揭示事物或现象究竟“是什么”。依据哲学发展的观点,事物是永恒发展的。那么在一个时间段被实证证伪过的事物或现象未必在下一个阶段还是那样的,因此在不同的时间段里已被“证伪”过的东西需要继续“证伪”,以保持其动态时效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之前一段时间内广泛讨论过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并且得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在以后很少讨论甚至不讨论了。如果这样,我们似乎完全把实证的“证伪”误认为“证明”了,而陷入学术发展的恶性“路径依赖”中。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展望
(一)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统一规范的研究。
笔者认为,如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其一,缺乏统一的标准去规范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这使企业更多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信息披露,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而避开对自己不利信息的披露。这就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真实可靠、不客观,带有很强的主观的形式化色彩。其二,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视。例如,部分企业以牺牲周边环境来换取短期的利益,却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治理以此玷污企业的社会形象而遭到利益相关者的抵制。在这两方面原因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正因为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规范体系,由此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笔者建议,通过对不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制定的研究,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也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操作指南》三部分。这样在企业社会信息披露方面有了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而不再是零碎的去参考《公司治理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二)促进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
现如今,在民间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警察”,通过对企业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审计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以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但是,随着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增多,怎样才能让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可靠?这有待我们展开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笔者建议,依据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经验,中注协应积极完善社会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其中,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为会计师实务所,审计客体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至此,对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除了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外,也应出具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以此促进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可靠。此外,中注协应定期评价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企业给予奖励(例如,在中注协网站公告),而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以此来促进社会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