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争轻建。一些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申报项目时,受“跑步(部)前(钱)进”潜规则影响,抱着“不要白不要”的态度,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出现 “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2.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不熟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甚至改变了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既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3.工程结算出现高估冒算。在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
4.基建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便于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部分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
5.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
二、加强管理的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费、赔偿费等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1)强化概预算控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工程概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根据工程概算制定年度基建计划和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工程概算是进行工程项目控制的重要依据,细化概预算管理,控制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
(2)严格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审查控制。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严格审查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纪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乙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关。
(4)严格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保证按合同及进度付款。财务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主要应注意把握“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几个关键点。工程款支付可按以下流程进行: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签字→监理审核签字盖章→跟踪审核的中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付款(均使用转账支付)。
(5)规范费用的报销审批,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建设项目中的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应取得综合服务统一发票,并将合同作为报销的附件;行政规费应取得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等;会务费应取得会务费发票,并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严格杜绝收取不合规票据,如白条、三联收据、以建安发票代替综合服务发票等,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合法。
3.强化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工作。(1)抓好竣工项目财产清查工作。建设项目完工后,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清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理、与有关部门经济关系清理以及账目清理等,其中重点是合同清理和账目清理。
(2)认真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基建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撤消,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应及时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2010,5.
[2]梁慧媛,徐新环,吕劲松.建设单位会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