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构成了实质性的利好状况。在一系列的政策中,既有中国人民银行的降准、降息、公积金政策调整,也有二套房贷首付比例降低以及房产营业税免征“五改二”,同时还有上海市普通住宅标准调整等等。这一系列利好消息与举措,都极大地刺激了市场购买力的释放,为一直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条件、环境都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一是增长速度将从高速发展转为中高速发展;二是发展动力也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内涵驱动。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也必须从长期以来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的最低层次的住房需求,转变到如何“提质增效”、提升品质、提升内涵,理性开发的层面上来。
二、政府管理部门要转变角色,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常态下,政府管理部门要着力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政策科学含量的执行力。减少政府的调控与干扰,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大肆炒房买房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
1.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目前我国一、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不同的发展情况与市场结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政策。加大市场调节力度。
2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加快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统筹解决中低收入特别是资源型城市的贫困家庭住房问题。既讲公平,也讲效率,坚决遏制腐败,杜绝暗箱操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将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切实需要的人手中;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库存积压,做好有效配置。
3.要采取有效措施,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绿色通道。近年来,由于一些城市过分依靠“楼市”刺激经济,增长财力,结果导致“百业经房”步入歧途,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大量的“泡沫经济”,“空城”、“鬼城”频频出现。由“过热”转向了“过冷”,谈“房”色变。这一现象的发生,说明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科学发展的理念,扭曲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的正确思路。因此,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的宏观、中观、微观发展思路,认识到通过政府的调控与市场的演变,过去一直困扰我国房地产市场总量性供不应求的问题已经得到改变,结构上的供求不匹配已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正在逐步回归正常的增长态势。
4.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针对市场的演变,考虑各自城市的特点、人口总量、城市承载力等因素,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控。一是要进一步优化供需关系,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既要保障民生,同时也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搞活市场,解决库存,尽快消化过去快速上涨时期积累的矛盾;同时,还要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5.要建立与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控体系,随时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额、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以及房价收入比等,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种房地产信息。尤其是对无证售房抑或是小产权开发商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消费,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