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的几点思路
1.改变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部级监管。部级监管就是将原有省一级监管职能上收并归到(国家)部级,实行部级监管后,由国务院部署进行各种大政方针政策制度统一发布实施,使其成为最有力、最有针对性、最富有成效的监管,解决好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再就是就住房公积金的属性看,主要是管钱,管数据,业务是征缴、贷款和提取。我们建议在实行统一部级监管时,最好回归财政部门管理,是比较对口,有利于政策协调,也有利于上下级业务指导。这样实行部级监管后,通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树立监管权威,这种部级监管可有效避免监管上“政出多门”保证监管到位,保证监管有深度和密度,保证监管权威更有效。
2.认真总结前段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经验,尽快制定完善政策法规。近些年来,住房公积金在国务院《条例》的指导下进行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前一时期公积金提取方面,有的地方家庭个人出现重大经济危机时,自己的钱仍提不出来。这类弊端造成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拓展。可喜的是2015年是住房公积金极不平凡的一年:四次降低利率,推进异地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放宽提取条件,扎实推进缴存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首次“大修”[3]。但是这些政策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一种相机抉择,建议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最好能出台一部正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真正使公积金管理有法可依,执法更合理,更有严肃性。
3.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宗旨观念教育,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住房公积金事业,他一头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爱,一头牵扯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十分有必要[4]。一是要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自觉观念。二是要建立健全清正廉洁的制度机制。把廉政要求和廉洁规范贯穿到各项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当中。三是强化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处罚。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信息一体化监管。抓好法律监督、法律监督、财力监督、民主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政务公开,形成强大的防范惩治声势和压力,千方百计防腐败,要对腐败问题严惩严处,绝不能对公积金管理腐败行为姑息迁就,要大张旗鼓,严肃处治,使全体人员接受教育,引以为戒,努力提高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佟哲.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08.
[2]鞠燕妮.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的重新认识[J].中国房地产,2012,03.
[3]李再兴.2015住房公积金的不平凡一年[N].中国建设报,2016-1-6.
[4]田勇.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研究[J].武汉科技大学,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