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相关法律对公民参与的权利、责任以及具体程序的规定不明确。第二,由于信息闭塞,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造成他们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参与意识淡薄。第三,中国缺乏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非官方的绿色环保组织,使得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少了一些必需的中间环节,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三、机制创新: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除了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加快循环经济立法,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法可依,同时,还应注意立法的质量,使该法律的可操作性强,用它来规范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合理规划,整体协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为此,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可“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既要考虑整体布局,也要考虑本地特点,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3)完善政策。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4)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政府应重点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支持建设农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技术、管理和政策等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5)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大力
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使农业系统内部的能量、物质合理流动与转化,通过生态系统内部食物链、生态
网络和农业废弃物的再生、综合利用,以弥补资源的不足,既节约能源、变废为宝,又改善了生态环境。
2.构建促进农业循环
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农业生产者的成本——效益驱动机制和公众追求生活质量的消费需求驱动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转变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激励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政府要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要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以解决农业生产者资金不足的难题。
(3)通过政策调整,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利可图,使农业生产者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维修”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
3.建立职责分明的社会参与机制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离不开政府、农业生产者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明确三者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三者互动的参与机制,这是十分重要的。
(1)规范政府参与职责。在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各个部门必须转变发展观念,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管理体制和制度,搞好规划,引导、激励农业生产者和社会共同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各个部门应彼此协调合作,综合运用
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促使农业生产者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行清洁生产。
(2)明确农业生产者的参与职责。农业生产者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农业循环经济能否发展,关键在于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多农业生产者不愿意清洁生产,结果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手段,调节农业生产者的行为,使他们意识到发展循环经济是他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宣传
教育力度,使他们的行为能落到实处。
(3)增强公众的参与责任意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
农村,只有让广大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明白其
科学道理和经济效益,才能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定期发布有关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信息,使广大公众享有知情权,通过参与,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把环境意识上升到民族意识、生存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而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变成公众的自觉行为。
[
参考文献]
[1]林善浪,张国.
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R].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冯之浚.中国循环经济高端
论坛[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