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范围
在联合担保模式中,反担保措施仍以实物反担保为主,但不局限于实物反担保。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发展潜力的不同,各个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反担保措施。比如:
(1)被担保企业实物资产担保措施。包括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机器设备;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股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知识产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销售合同应收款等。
(2)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及其信用反担保。
这样,通过增加反担保途径,可以使得更多企业提供反担保,也就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以进入联合担保资格范围,使更多企业获利。
5.通过简化程序方便了企业贷款
在联合担保模式下,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加入联合担保业务平台的其他担保机构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都可以接受企业的申请并受理。因而有意申请联合担保融资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区级担保机构或孵化器就近递交申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联合担保平台还实行联合担保授信。即企业可预先提出联合担保申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户。联合担保方进行调查后,可以提前确定融资联合担保授信额度。这些措施事实上都极大地方便了受贷企业,能大大缩减申请步骤和企业的申请时间,提高效率,从而间接支持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四、联合担保模式的改进建议
1.转变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
联合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往往承担较高风险却收益甚微,其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而归根结底,联合担保仍然是政府主导的政策型担保。过多的政策干预可能会影响联合担保的独立担保策略,这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个可以改进的策略是将联合担保平台置身于市场之中,允许担保公司从事担保之外的融资租赁、担保投资等业务,多元化发展以提高其盈利能力。另外利用政府给予联合担保平台的优惠措施吸引更多民营担保公司的进入,激活整个联合担保平台的市场活力。与此同时,为保证联合担保的初始宗旨即引导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在联合担保平台中设定一些政策性的担保公司,作为联合担保过程中的主导型公司,导向整个平台的担保。比如,杭州市的市级担保公司——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即勘当此任。这样,最终将联合担保转型为政策导向并服从市场机制的新型担保形式。
2.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
联合担保的存在基础是由很多不同级别的担保公司及银行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联合担保“风险共担”“提升总体实力”等优势。而在杭州市的实际操作中,只有包括市区两级的十数家担保公司及不多的科企孵化器和两家银行加入联合担保平台,大大影响了联合担保的质量和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一方面,引导更多的民营担保公司进入,以加强整个平台的市场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吸收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以便更有效地发现高潜力的产品、技术和相关企业并实施担保,同时也有利于在担保过程中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当然,要想最终帮助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平台需要吸收更多的银行进入。
3.加强联合担保的法制环境建设
联合担保牵涉到政府部门、中小企业、银行、平台中的各级担保公司和科企孵化器等等单位,过程之中穿插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利害关系,所以必须有法律对联合担保的各个细节进行规范,以促进联合担保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事实上,在我国,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和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而在杭城施行的联合担保更是没有单独的法律,只有《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融资联合担保操作规程》等行政性规定。所以有必要对联合担保设立完善的符合时代和行业发展要求的法律,以促进联合担保稳健发展、规范运作,使其逐渐提高整体素质、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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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旦林建萍:科技企业融资联合担保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钱”路不愁[J].杭州科技,2006,3期
[3]高俊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07Z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