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招标、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到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现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一是各职能部门在报项目年度计划时,需严格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使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三是要始终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投资成本严重失控现象发生;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设计、业主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对于中介机构审核的预算、决算结果,财政评审机构核实其审核结果的严谨性、真实性,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或有质疑的项目,必要时再抽取不同的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双重复审,同时加强监管和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政府财力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在使用政府财力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报批。一要严把项目前期工作关;二要严把项目审批关,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三要严把项目设计关,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四要严把招投标关,要加强对标底的管理,防止围标、串标事件发生;五要强化概算管理关。首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将政府投资概算审批视同财政预算审批制度进行管理,增加概算的权威性。其次要建立概算审查评估制度,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六要严把预算管理关,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预算仔细核对,提高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六要严把隐蔽工程验收关,对有争议的已隐蔽工程,业主方有必要采取措施重新开挖后进行核实验收;七要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三)积极推进实施项目代建制
2013年9月,我区推动出台了代建制。代建制的出台,改变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建设模式,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代建单位只能在项目批准的概算和合同限额内实施工程建设。委托专业性建设机构组织和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发挥代建作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投资评审等中介机构,除通过合同予以约束外,我区针对监理、结算审计机构出台考核措施,对附合要求的审计机构,已纳入财政评审库进行统一管理,在纳入统一管理的同时,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责任约束考核机制,业主方、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中介机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具备基本执业操守的中介机构,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手段。
(五)充分发挥财务总监职能职责
近年来,我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单位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同时出台了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其目的是强化一线监督,让财务总监深入受派单位,督促受派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和成本控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防止监管不到位现象,切实提高管理成效。财务总监从事前、事中、事后对项目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财务总监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