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切实遵照有关准则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自2008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解释性公告及准则,对一些重难点信息披露问题如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激励、金融工具等制定了对应的执行标准,上市公司应在深入理解准则要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信息得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不可生搬硬套准则规定,更不可利用会计差错更正、不当选择会计政策等使投资者误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及诚信建设
上市公司应加强诚信建设,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交易欺诈及内幕交易,减少投资者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应保证其披露信息的准确、充分、完整及真实性等,强化诚信自我约束,提升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在我国有的地方证监部门将上市公司融资等事项与诚信建设挂钩的背景下,公司诚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持续健全内控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为激励上市公司更为准确、完整地披露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其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方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应强化其对管理层的监控与激励,合理分配各岗位权责利,健全内部制衡机制,杜绝内部人控制情况,防止因委托代理谋求个人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强化外部监督以持续规范公司经管策略。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和业绩考评相挂钩机制,通过股票期权、福利计划等激励措施协调各方利益。
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核心——董事会的运作效率。要保证董事会真正的独立性,避免内部人交叉任职及控制现象;要使董事会对股东和投资者负责,切实代表公司利益;要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评价给予充分重视。
4、持续健全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制度
鉴于从责任设定到实施制度,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都存在结构性障碍和功能性缺失,应当积极树立以对法律责任为表现形式的法律制裁与防范机制,形成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者为一体的证券市场法律责任制度,向成熟资本市场靠拢。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弥补中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而受到的利益损害,持续完善民事诉讼法律体制,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切实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提升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针对当前我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惩戒不严的情况,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时的惩戒措施,加大严惩力度,提升监管机构的威慑力。针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破坏上市公司内控有效性、隐瞒企业内控缺陷、歪曲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等扰乱资本市场的有关行为予以严惩,尤其要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高管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从严处着手,提升监督法规的严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