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面对环境污染巨大的旧账和不断增长的新账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是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并提出了要大力运用财税、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构建“两型”社会,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政府也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积极加以运用。通过开征环境税,使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进而形成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促使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的道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产业和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
3. 是完善环境经济手段和构建我国环境政策体系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政策体系一直以来都侧重于使用命令控制型的环境行政手段,其对于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行政手段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等经济手段。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环境经济手段上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试点工作,但经济手段尚不完善,如尚未开征独立的环境税,排污收费制度也因为缺乏强制性而导致环境保护效果较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优势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尚未充分发挥。环境税作为一种具有有效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是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运用环境经济手段已经成为国际上环境政策演变的重要方向。其中,环境税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并将其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突破口。实践表明,包括硫税、碳税等在内的环境税在实践中有着较好的环境保护效果,且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我国有必要开征环境税,尽快完善环境经济手段和构建起环境政策体系。
4. 是完善环境税制和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的现行税制已经初步体现了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政策导向。其中,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通过增加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刺激环境资源的集约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的产生,同时为污染防治筹集资金来源,客观上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也对减少污染、鼓励治污投资、降低治污运营成本,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是,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尚缺少针对污染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课征的专门性税种——环境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因此,开征环境税是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我国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和深化税制改革也有着重要意义。
(三)中国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
开征环境税需要有一定的外部条件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可行性:
1. 政府对运用环境税收手段给予了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