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破解“碳锁定”困境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于国外在破解“碳锁定”困境方面的历史经验,我国在破解“碳锁定”困境,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应该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完善立法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增强财税支持、发挥本国优势。
第一,完善立法体系。破解“碳锁定”困境,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势必会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带来冲击,对高碳技术系统的既得利益集团提出挑战。因此,必须将这项工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通过法律措施强制规范各经济主体发展理念,指引他们发展低碳经济。与此同时,通过立法来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也表明了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态度。在立法的过程中,既要有纲领性的法律条文,也要有具体的执行性法规,还需要政府的行政性法令作为有效补充。
第二,强化市场机制。低碳经济发展的早期必须依赖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要想推动低碳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市场机制,激发市场内部活力。这就需要政府在金融工具的开发、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等方面应该有所作为,通过金融工具来调节企业间碳排放权的盈余和紧缺,一方面可以是低碳水平较高的企业盈利,使低碳水平较低的企业逐渐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也可刺激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第三,增强财税支持。推动经济发展的低碳化转型,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市场的自身机制很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应该重视财税制度的改革,加大低碳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同时,财税政策必须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政策,还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特征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
第四,发挥本国优势。各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都应该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本国优势。例如,丹麦重视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英国着重制定低碳发展战略;日本擅长发展循环经济。因此,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要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相关的政策,不能一味的照搬国外的经验。
参考文献:
[1]谢来辉.碳锁定、“解锁”与低碳经济之路[J].开放导报,2009(5):8-14.
[2]G C UNRUH.Understanding carbon lock-in[J].Energy Policy,2000,28(12):817-830.
[3]曹瑄玮,席酉民,陈雪莲.路径依赖研究综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3):185-191.
[4]李宏伟.“碳锁定”与低碳技术制度的路径演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3):101-106.
[5]李宏伟.“碳锁定”与“碳解锁”研究:技术体制的视角[J].中国软科学,2013(4):39-48.
[6]宁俊飞.基于新能源视角的碳锁定困境与政策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