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运用环境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我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多个政府文件中加以明确。例如,国务院在200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这是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开征环境税的要求。而为了实现我国 “十一五”规划中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在资源税、消费税、进出口税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已于2008年正式启动中国环境税的制度研究设计工作。2010年10月18日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明确提出了“开征环境保护税”。政府决策层在开征环境税方面的表述和行动,说明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税收手段在环境治理中重要作用,这使环境税的开征具备在政策上已经达成共识。
2. 现行排污收费管理实践和税收征管系统提供了技术保障
我国开征环境税的一个主要改革路径是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实行费改税。目前,我国对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直接排放的污染物基本都实行了收费制度,通过多年的实施和改革,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包括收费对象、征收范围、计费标准、征收环节等,这为环境税的开征积累了经验。同时,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水平也不断提高。通过与的环境监测、监察等环保队伍的配合,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可以为环境税的开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 国外环境税的实践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收制度是随环保意识高涨、经济发展及全球化过程而逐渐发展并成熟起来的。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发达国家环境税经历了一个从零散的、个别的环保税种开征,到逐渐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环境税由筹集资金向激励减轻污染转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OECD国家环境税收体系逐步建立,成为财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有利于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环境税制,包括能源税、交通税、污染税和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类型,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外环境税制的成功实施表明,我国开征环境税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同时,无论从制度内容还是从征收管理方面,国外环境税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环境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4. 社会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随着国内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对改善环境的要求日益强烈,传统的环境管制模式无法满足公众对环境的需求,要求政府有更为高效的管理手段来满足他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在逐渐严格的环境评价和管理制度下,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过去相比已有很大的提高,也开始注重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对于环境治理成本的承担和环境支付意愿也逐步提高,对于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社会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使得环境税的开征容易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所接受,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现行与环境有关的税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