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考核力度,加强群众参与奖惩力度,使污染企业无处生存
要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被动、弱势的局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流量超出总量限制的企业,责令其马上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效的必须关停取缔。把环评机构全部从环保部门中分离,实施独立环评,彻底杜绝“红顶中介”现象发生;加强环境自动连续监控设施的信息化、联网化建设,时刻监控企业的排放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环境第三方治理的企业的违反环境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防止产生“环保企业不环保”等现象。对排放超标的企业,要实行“临时接管预案”,强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治理。
提高“12369”热线的普及率,加强群众参与曝光污染企业的力度。在加大对排污企业处罚的同时,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的举报、曝光行为进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群众能参与到对污染行为的纠正中来。通过对污染企业最严格的措施、最全方位的监控,使污染企业无处生存,给第三方治理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一定时机鼓励环境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帮助政府完善行业政策,并定期组织评估、交流活动,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取消会员资格。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服务公司评级制度,并定期把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黑名单,对于违规经营、违法排污、治理不到位的环保企业,经整改无效的,列入黑名单,并与融资、担保等政策挂钩。完善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环境下企业的优胜劣汰,逐步提升环境服务的行业整体质量。
注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EB/OL],2014-12-27.http://hzs.ndrc.gov.cn/newzwxx/201501/t20150115_660287.html
{2}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
{3}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N].环境保护报,2015.1.4(1)
{4}山西省环保厅.2013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4-06-04.http://www.sxhb.gov.cn/news.do?action=info&id=41332
{5}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实录)[EB/OL].2015-03-05.http://www.fmprc.gov.cn/ce/cebe/chn/zgwj/t12430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