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誉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逐渐被重视起来的,合理地对商誉进行评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从商誉评估现状出发,对商誉价值评估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对商誉评估方法应用和指标的确定方面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了关于完善商誉价值评估过程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誉价值;资产评估;商誉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2-0000-02
一、引言
商誉,就是企业在社会上赢得的良好的声誉。通常是指无形资产中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誉在企业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高。企业离不开商誉,以往有关商誉的规定已经不能在为企业提供价值,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给予商誉注入了新的内容,商誉已经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而是作为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列示,虽然准则对商誉做了新的调整,但是在日常业务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人们不断的去完善。如何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统一的能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反映商誉价值的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是目前仍需探讨的问题。
二、商誉价值评估现状
在商誉价值评估中,由于商誉自身的特点,在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时成本法和市场法一般不易评估出商誉的价值。收益法是指通过对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估测,并将未来各期受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判断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商誉价值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获取的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个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就是超额收益。因此,计算这个超额收益的方法只能是收益法。目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是由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两种。
(一)割差法
割差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单项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两者相减,其余值即为企业商誉的评估值。公式如下:
商誉价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企业的各单项可辨认资产评估价值之和。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企业超额收益的现值,也就是将企业在较长时间内能获取的比同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进行贴现。商誉的价格并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通过估计商誉从而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这是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即企业在购买商誉后其企业收益中超额的部分由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价值=被评估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适用本金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