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至20011年以来迪拜、希腊等主权债务违约事件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吸引了全球瞩目,政府债务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在国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是愈演愈烈,据2013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2013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经达到107175亿元,并且还在不断增长。然而在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空前繁荣,在政府投资刺激经济,稳增长的大背景下,高位地方政府债务已然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我国分税制度不完善,地方官员激励制度扭曲,宏观经济政策方针,地方融资平台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都有关系。本文旨在通过对财政分权下的约束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简要的评述。
【关键词】地方债务 财政分权 预算约束
一、前言
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之前的财政“包干”制度,解决了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吃紧问题,此后便形成了目前的中央地方两极财政分权体制。然而,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并不完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后果问题。虽然中国保持了十几年的快速稳定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综合国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在看到各项喜人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大规模的建设性融资需求,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也在快速增加。
不得不承认和面对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现实:在我国财政分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仍然没有被赋予自主发债的权利;从预算管理来看,仍然有大量的债务游离在预算体制之外;从信息披露来看,尚未完全公开地方政府举债情况,等等。
二、分权制度下政府间事权和财力匹配问题
在财政分权体制框架下,如何划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明确支出责任,一直都是分权制度的问题,由于国家地区的情况差别,学术界对此问题可能看法不尽相同。然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力受到严重削弱,财力的不支与沉重的支出责任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内因。从短期来看,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运作,可以暂时减缓地方债务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完善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才是根本之计。必须厘清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公共支出责任;必须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划分体制;必须按照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贯彻财力均等化的原则,继续完善我国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预算硬约束,完善并贯彻我国地方财政预算法制建设,才能从根本制度上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和控制规模。
三、地方政府债务与预算软约束
预算软约束问题最早起源计划经济中的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助,使国有企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但后来道德风险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也愈演愈烈。在实行财政联邦制(分权制)的国家中,地方公共品投资常常对其他地区具有正的外部性,所以中央政府有很强烈的激励去为地方公共支出提供援助。但地方政府正是利用这种动机,他们更偏向于将自有财政资金投向只会造福于本地居民的公共支出,而具有外溢效应的公共品投资留待中央政府的援助,这就是一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谁的依赖程度更高谁就处于博弈劣势。特别是当某个地区在全国经济中处于“大而不倒”的重要地位时,问题就变得尤为严重。如果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行为强加约束,也即地方政府面临软约束时,地方政府就有有强烈的激励进行过度借债和财政支出,对其投资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关注则较少。
中央政府如果能作出可置信的承诺,表明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危机时不会提供援助,那么地方政府行为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很可能会步步小心谨慎,预算软约束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但在现实中,预算硬约束的承诺在短期内与中央政府利益其实并不一致,地方政府一旦破产对中央政府将产生极大的政治成本。任何一个追求最大社会福利的理性中央政府是有激励对陷入财政困境的地方政府伸出援助之手的。